2、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进一步加强运行监管,对达不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求认真整改,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相关要求,切实抓好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与导排、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垃圾摊铺压实等工作的运行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对现有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现场管理和封场技术指导,确保安全,防止二次污染。
3、落实责任制度。各级政府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大监管考核力度,强化政府工作责任,切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附件:
1、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一五”规划项目表;(略)
2、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推荐工艺方案。
附件2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推荐工艺方案
一、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的种类及优劣
当前,国际上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工艺主要有三种:一是卫生填埋,二是焚烧,三是堆肥综合利用。三种处理工艺各有利弊。卫生填埋成本低,运行简单,但需占用大量农业用地;焚烧工艺一次性投入大,运行成本也高,但占地小,垃圾减容大,处理较彻底;堆肥及综合处理费用较高,能适量减容,加工后的大量垃圾仍要进入填埋场处理。由于市场和成本问题,大多数国家和城市不把堆肥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措施。三种工艺具体比较如下:
1、适用垃圾成分:卫生填埋适用于除危险废物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一般要求无机物含量大于60%;焚烧适用于可燃垃圾,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才具有熟能利用价值;堆肥适用于有机垃圾,可降解有机物含量应高于40%,重金属含量限制严格。
2、技术要求:卫生填埋的工艺设备相对简单,对水环境有机污染和营养污染控制较严格;焚烧技术工艺复杂,应具有完备的二次污染(尤其是废气污染)控制技术;堆肥工艺、设备较复杂,二次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较严格,对堆肥产品质量要求高。
3、市场条件:卫生填埋气体可收集利用,市场要求不严格;焚烧热能可供电或供热,市场要求不严格;市场对堆肥产品接纳能力要求则较高。
4、选址条件:卫生填埋要求有合适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焚烧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要求不太高;堆肥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要求亦不太高。三者均需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5、建设规模:卫生填埋一般应满足使用年限6年以上;焚烧日处理量必须大于300吨;堆肥对建设规模未作具体要求。
6、投资要求:相对焚烧和堆肥,卫生填埋对投资能力要求不高,可分区建设、分期投资;焚烧要求一次性投资大,运行成本也高。
二、垃圾焚烧与卫生填埋建设运行费用比较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的确定一般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人均收入一般在4000-6000元之间的城镇,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发展较快。如我国东南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城镇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逐渐由焚烧代替了卫生填埋。中西部地区仍以卫生填埋为主要处理方式。两种处理方式建设和运行费用差别较大:
根据上表如果要建设一个容量100万立方的垃圾填埋场,使用期限20年,需征地100-150亩左右。全部建设费用2600万元左右。吨单位运行费用40元左右,按日处理100吨垃圾估算,全年运行费用140万元左右。建设同等规模的垃圾焚烧场,需征地40~45亩,建设费用3500万元以上,运行费用按90元/吨计算,全年运行费用330万元左右。
三、我省处理工艺选择的建议
2005年,我厅为指导各城镇规范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编制了《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政策导引》一书下发,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路线。近几年来,我省总的经济形势发展较快,但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全面推行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工艺有一定困难。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垃圾成分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垃圾处理方式。从全省来看,在今后的10~15年内,生活垃圾处理工艺仍应以卫生填埋为主,但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如长株潭、岳阳、常德、长沙县等可以应用焚烧工艺来处理生活垃圾,即使这些地区已经建设好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也不应排斥垃圾焚烧厂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