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还致力于从产品本身出发来控制废弃物增长,如考虑在商品购买法中的赔偿条例部分加入环保因素,如生产者可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损坏的商品,这样便使生产者会试图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也在一定程度上将促使消费者减少商品更换频率,从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政府同时也在考虑是否还有另外一种更好的替代方式。再有,政府连同挪威设计理事会,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中心对使用利于维修和可延长产品寿命的环保材料的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以鼓励生产商从环保的角度进行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另外,政府还倡导中小企业采用环保概念管理方式,该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进行最小化废弃物生产,政府积极推广该环保管理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的使用,并对使用环保型管理的公司给予鼓励与支持:除此以外,政府还联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标准化评估,包括产品的质量、使用寿命、所采用的材料和维修的可能等指标,以提高对产品的环保要求,鼓励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去考虑环保因素,并且政府也大力支持这些商品的市场地位和帮助其拓展市场空间。
同时政府还致力于不断对这些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保证它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相互协调性。
(二)政府对提高废弃物回收率所采取的措施办法
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政府对某些主要废弃物采取了专门措施,对某些市场给予了一定扶持政策,主要有:
1、电子和电器产品回收法令
挪威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电子电器产品(EE产品)回收法令的国家,开始于1999年7月1日。该法令规定,消费者可以将废弃的EE产品送交回给原经销点,经销商在回收时对品牌和厂家不可有限制,并有责任对其进行分类、储存和运送到专门接受站或正规处理站(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并且有经营许可证的废弃物处理厂),另外也有责任在其产品信息中和销售产品时通知消费者,其可接受废旧EE产品;各市政当局有责任确保所辖区域建有足够的废旧EE产品接收站,以及确保EE产品被恰当地进行了分类、储存和运送到接受站或处理厂,也有责任在其信息材料中介绍废旧EE产品的处理方法;进口商和生产商则有责任从经销商和市政当局或指定收集站处免费收集废旧EE产品,并有责任对其进行分类、回收和恰当处理,每年必须对环境部下属的国家污染控制署或其它机构,就其进口和生产的EE产品和收集、回收及处理的EE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进行报告,通过报告要证明其已经按照规定,合法地进行收集和回收处理工作,满足规定所提要求。该法令旨在确保挪威5年之内将80%EE废旧产品进行回收。
2、KFK气体回收法令
KFK气体如释放到大气中会破坏臭氧层,挪威1996年颁布了KFK气体管理法令,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回收冷冻设施,并免费交给地区政府;地区政府则有责任确保有充足的接受能力和确保其安全的处理,以防止KFK气体释放。
3、废旧电池回收法令
废弃电池回收法令规定,所有铅电池经销商有责任免费接受所有废弃铅电池;铅电池进口商则有责任免费收集来自经销商和地方主管部门接受的废旧铅电池,并且确保回收率要达到95%。另外,挪环境部和ASBATTERIRETUR公司签署一项协议,规定该公司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电池回收系统,回收率至少要达到95%,这也进而确保了法令的实施。该项目自1994年开始启动后,挪威目前电池回收率几乎达到100%。
4、废弃轮胎处理法令
1994年出台的轮胎法令规定,禁止随意丢弃废弃轮胎,指令轮胎工业有责任确保废弃轮胎的安全回收;消费者有权力免费将废弃轮胎交给经销商;轮胎生产商和进口商有义务收集、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废弃轮胎。另外,该法令还通过一个协议被进行了补充,协议规定轮胎工业有责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回收系统建设。到1998年,挪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86%。5、废纸回收措施
废纸占居民废弃物和工业废弃物总量的17%,为提高其回收再利用率,挪环境部与挪威木料工业公司(Norwegian Timber Industris ASA)签署了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该公司于2000年上半年建成了一家纸张回收处理厂,它的投产使挪威纸张回收率得到大大提高。
6、报废汽车回收措施
该项措施实施于1978年,措施规定:凡购买新汽车者,都需交付1200克朗的额外费用(2000年后提高到1300克朗);当汽车最后报废并被送到正规汽车接受站后,车主可得到1500克朗的汽车报废款;该措施使挪威报废汽车回收率达到了90%。
7、包装废弃物回收措施
在挪的税务制度中规定了饮料包装需交税,其税率可根据回收和再利用率的增加而减少;另外,每个饮料包装还要额外收费。对其它包装材料采取的措施为:1995年环境部与包装行业签署了协议,根据该协议,包装行业有责任对减少包装废弃物数量并提高其再利用率做出努力,到1999年要实现60%-80%的回收率水平。为此,包装行业建立起了不同种类包装物的专门回收系统,到1998年,约57%的包装废弃物作为资源被再利用,还有约11%转换为能源被再利用。
8、废弃润滑油补偿项目
用过的润滑油被成为废弃油,是一种特殊废弃物。由于在很多领域中使用的润滑油均要被征税,因此1994年,为了促进用过润滑油的回收,政府建立了一种补偿机制,凡提供被征税的废弃润滑油者都可得到补偿,该项目的启动使娜威废弃润滑油回收率从1990年的54%上升到了1998年的73%。为继续提高该回收率,该计划将该补偿机制扩展到适用于所有的废弃油,而不仅仅是那些被征了税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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