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扩大秸秆利用渠道,引进开发秸秆利用技术,提高利用效益。加快调整畜禽养殖结构,扩大食草动物养殖,增加秸秆过腹还田利用量。推广以秸秆生产有机肥、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新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秸杆发电。加快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增加利用方式,探索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
农村可再生能源。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积极发展沼气、畜禽舍、厕所和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种养模式,通过沼气发酵,提高粪便以及其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农牧业废弃物能源化、肥料化和饲料化。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一池三改”,“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增加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鼓励大中型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开展粪便和污水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发农村太阳能,因地制宜利用风能等清洁能源。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草地资源保护和建设为切入点,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重畜轻草向建设养畜转变、由自然放牧的粗放经营向舍饲半舍饲的集约化经营转变、由单一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战略目标,建立循环型和可持续型的畜牧业体系,高效利用草地资源。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加快发展草产业、沙产业、林产业等后续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清洁生产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新建、改造项目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实现污染防治逐步由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推动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使其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发展。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坚持大力引进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推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通过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快实施一批以清洁生产、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污染严重落后技术设备的限期淘汰。冶金行业,大力推广应用“三干”技术;化工行业,推广应用合成氨原料气净化精制技术、合成氨气体净化新工艺等;电力行业,重点推广二氧化硫脱硫技术。
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限期治理,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十一五”期间,力争完成对1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使能源、资源消耗大户和污染排放重点行业逐步达到或接近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按照“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要纳入企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实施。在我区的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中、低费方案。争取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率达到80%,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30%。
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活动,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争取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建成20个ISO14000示范园区。
五、建设节约型社会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一)节约利用能源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明确节能重点领域,依靠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不断提升节能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我区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在提高能源终端利用效率的前提下,切实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机械等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制定设备规模、工艺技术、原料路线等方面的能耗标准,对新增生产能力制定严格的能效准入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跟踪和指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制定重点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限额,规范用能行为。启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
推进建筑节能。进一步完善建筑物能效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力度。统筹市政和城乡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产品,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在用能相对集中的地区推广集中供热,城市逐步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县级以上城市完成绿色照明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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