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理技术装备水平落后
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我国在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一些国际较先进的工艺技术。但总体而言,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仍然偏低,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基本靠国外引进。填埋方面,渗沥液处理技术和填埋场沼气发电技术等仍需从国外引进;垃圾焚烧系统的国产化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装备水平以及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利用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4.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缓慢
在环卫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不少城市还没有建立合理的运营投资偿还机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全靠政府财政拨款建设,投资渠道单一,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尚未全面实行,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使用管理流程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缺乏有效监管,难以满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十五”期间,我国加快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但是仍然存在法制建设滞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产业化运作不规范、市场监管不力等一系列问题。
5.生活垃圾管理基础薄弱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物流管理还处于粗放管理阶段,多数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的基础数据管理缺乏必要的信息化管理设施和手段;许多城市还缺少计量设施,垃圾量还主要依靠估算,使得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数据统计误差较大;许多城市生活垃圾物流缺乏控制和记录,新建垃圾处理设施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垃圾处理的效果还不能做出准确评价。
二、“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预计到2010年,全国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总产量约为2.5亿吨,其中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产量约为1.8亿吨/年(日均约为49.3万吨);县城生活垃圾产量约为0.7亿吨/年(日均约为19.4万吨)。
三、规划原则、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城市的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2.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相关的技术政策、规范标准,按区域分类采取经济、合理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避免过度超前。
3.合理布局,分类指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根据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东、中、西部地区确定不同的规划目标与任务。合理规划地级以上城市、适度安排县级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县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4.鼓励创新,保障运行。坚持设施建设与体制改革和创新机制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改革投资和运行管理体制,确保设施建成后能稳定运行。
5.优化工艺,控制造价。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慎重选择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和工艺,适度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
(三)规划目标
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水平,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
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具体规划目标为:
1.到“十一五”末期,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县城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
2.在全国约90%以上的县城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四)重点任务
1.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缩小不同区域、不同城市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差距,促进不同区域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调发展。
2.进一步提升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配套完善设市城市垃圾转运设施。
3.大力推进县城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县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设备水平。
4.减少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节省土地资源,鼓励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到“十一五”末,东部地区设市城市的焚烧处理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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