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为村镇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村镇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必将为农村公共事业和村镇建设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大的支持。但是,全省村庄幅员广大,人口众多,而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依然是“十一五”期间制约村镇建设事业发展的瓶颈。2005年,全省村庄总投资42.13亿元,其中农民住宅投资34.4亿元,占81.7%,公用设施投资只有3.36亿元,平均每个农民只有15.18元。因此,村镇建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必须从村庄整治突破,扎扎实实的做工作。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大为改善。在城镇住宅严重紧缺的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城镇居民在住房占有上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便推出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由于多种原因,运行中出现许多问题,资源的配置造成了新的不公。在房地产业发展中,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拆迁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和过度开发牟取暴利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是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继续坚持整顿、规范市场和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十一五”时期,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事业的发展全局,坚持全面实现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筹安排好全省建设领域的各项工作。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重点,大力推进和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建设领域的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省际间合作,逐步缩小我省建设事业同先进省区的差距,促进建设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十一五”时期全省建设事业的总体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关中城市群和陕北、陕南城镇体系的城镇定位和产业规划布局;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建立城乡建设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体制;把建筑节能摆在更加突出地位,取得重大效果;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科学的开发和有效保护;基本建立起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治污、防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住房保障制度全面运行;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市场在开放竞争中发展良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十一五”时期,推进全省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建设事业的发展。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历史机遇,促进全省建设事业五年上一个大台阶。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服务业的增长要高于全省同期GDP的平均增长速度。
2、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城市、和谐村镇。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城乡规划编制,到城乡规划的实施,都要实现城乡互动,共同发展。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贯穿在村庄整治的具体的政策措施之中并认真加以实施,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在公用建设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
3、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工作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任务,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十一五”时期,是全省建设事业改革的攻坚阶段。要继续推进建筑业的结构调整和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化改造。继续探索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提高其市场化程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建设行政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职能,促进全省城镇化进程
1、做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加快编制《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城镇体系规划》、《秦岭北麓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等重点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农村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工作。继续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连接和关系,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前瞻性。西安等大城市,要把向地下要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举。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建立健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对关中、陕北、陕南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指导和协调,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落实空间分区开发管制要求,切实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对安排城镇资源和公共空间的指导作用,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强化和完善规划的行政许可,进一步遏制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