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建立和完善保障市容环卫产品供应安全和社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公众安全。可试点组织由非政府部门、专家、公众代表组成的市容环卫行业运营社会监督组织,代表公众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社会监督、质询,对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健全社会管理体系
25.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扶持、培养行业协会、社会中介及非营利机构,实现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下放和转移,把部分事务性、技术性、程序性、操作性的管理职能转移到中介组织,形成管理型、服务型和企业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体系。
26.要全面推进市容环卫网格化管理,逐步由直线型的行业管理模式向区域性、社会化的扁平化管理模式过渡,减少管理环节,突破市容环卫管理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管理滞后的瓶颈,将信息化技术全方位应用于市容环卫管理全过程,整合市容环卫相关职能,共享基础资源,形成纵横联接、网状运行、全面协同、精确管理的市容环卫管理网,实现市容环卫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27.市容环卫社会宣传是向公众全面介绍行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又是推动市容环卫管理社会化的必要手段,要充分利用多种政策资源,广泛争取社会支持、参与,紧紧依靠全行业协调、配合,形成网络齐全、机制灵活、载体丰富、导向有力的市容环卫社会宣传工作格局。尝试将环境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把部分社会宣传的内容融入到公共卫生体系的框架之中,使市容环卫改革发展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同。要加强市容环卫行业文化建设,加快上海市容环境卫生博物馆的筹建工作,使之成为环境文化宣传和环境科技教育的重要基地。
28.完善投诉监督和热线服务,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热线服务体系。要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搭建市民参与市容环卫管理的互动平台,充分重视新闻媒体、市民巡访团成员、特约监督员、以及社工和社区志愿者等的日常监督和建议,接受社会及市民的监督,形成社会监督、市民投诉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
29.要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推进行业文明建设,提升行业形象。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全面落实"跨前一步,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完善为民办实事的各项举措,确保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卫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率有明显提高。
(二)积极推进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30.要积极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加快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全覆盖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的性质定位,从分析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探索新规律的要求出发,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区两级城管执法的行政构架,明确街道(镇)城管执法工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配置到位,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使提升城管执法效率和效能的目标从体制上予以保障。
31.要积极推动城管执法的机制创新,针对执法对象"动态性、社会性、分散性"的特点,加强城管执法机制的研究和实践,当前,重点要加强横向部门协同机制和纵向社区联动机制的探索和建设,以机制创新的成效来推动城管执法的实时化和常态化。
32.要十分重视城管执法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特别是要从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管理实际出发,研究城管执法的新内容、新特点、新规律,要在城管执法理论研究、实务总结、政策配置等方面处国内领先水平。
33.要全面实施上海城管执法"十一五"发展规划。从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机构编制、装备配置、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问题出发,按照实现城管执法"队伍精干,装备精良,反应灵敏"的要求,分阶段组织对规划的具体实施,以确保城管执法"十一五"期间的快速发展。
34.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和较高科学文化水平的现代化城管执法队伍。要不断强化城管队伍执法业务和执法能力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要严格执法队伍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并同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结合起来,要在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和建设上走出一条具有上海特点的新路来。
(三)快速提升市容环卫行业三大系统的整体水平
35.城市市容景观系统
要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启动上海市市容景观总体规划研究,并配合"世博园区"规划,重点编制好内环线内市容景观形态规划和夜景灯光规划,填补国内市容环境建设管理上的空白。
要以"绿色夜景"为上海景观灯光的特色和亮点,以"3+19"方式(市级:浦江沿线景观灯光、南京路和淮海路沿线、人民广场周边地区景观灯光,区级:19个区域景观灯光中心)推进景观灯光建设,形成特点明显,市、区呼应的上海景观灯光风格。要进一步调整布局、完善功能、更新技术、倡导节能,充分体现绿色上海、繁荣上海的文化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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