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也建设了一批气化炉,如克尔斯鲁厄市的垃圾气化熔融炉。克尔斯鲁厄市是巴登-符腾堡州的一个工业城市,人口27万人。该市建有一座垃圾气化熔融设施,处理能力为720吨/日(240吨/日×3台),1999年,11月正式运转,设施人员共36名。处理对象物最初是本市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以后还可接收邻市的垃圾。该设施以热利用为主要目的,可向本地区提供热水,该设施的供热管道已与市中心的主管道接通,可直接向市内供热水。生产的精制气体不仅可以自用外,还可向外部提供精制气体。另外,还可产出硫磺、金属、盐类和金属氢氧化物,都可再利用。残渣也可用作铺路材料。该设施发电12.7MW,仅供本设施自身使用。该设施由BW公司运营,处理收费为275马克/吨,其中1/3为运行成本,2/3用于收回投资和维护。供热水、气体及卖其它产品可盈利。
80年代初,基于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的目的,德国开始大力加强了对填埋气体的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工艺技术,在处,理废物的同时,还可回收能源。
填埋气体的利用主要以供热和发电为主。此期间建成了一批带填埋气体利用设施的垃圾填埋场,这些填埋气体利用设施有的是仅供本场使用的发电厂,如格尔登市垃圾填埋场;还有的是用填埋气体发电输入公共电网的设施,如阿伦斯堡市垃圾填埋场。阿伦斯保市的垃圾填埋场是一个商业化的填埋气体再利用设施,该场利用填埋气体发电,发电能力大于900KW,可向公共电网卖电,是一个有很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目前,填埋气体利用商业化运作方式在德国已被广泛接受,规划建设或已运转的有100多个类似的项目。
德国出台的《最终废弃物填埋场废弃物处理技术标准》加大了对废弃物中有机物含量的限制,《标准》要求:投入的废弃物中有机物的干基重量标准为:(1)对燃烧残渣的限制为一级填埋场≤3%,二级填埋场≤5%。(2)对总化合碳(TOC)成份的限制:一级填埋场≤1%,二级填埋场≤3%。(3)本标准于1993年6月1日起施行,新建的填埋场必须按本标准执行,老填埋场可采取过渡性措施,并于2005年6月起执行本标准。另外还要求从2005年起,禁止填埋未经热处理的废物,最终处置焚烧残渣的烧失量要达到3~5%0按此情况看,2005年以后填埋的垃圾产气的可能性很小,填埋气体利用技术的应用有可能呈下降趋势,而垃圾焚烧等热处理技术的应用有可能呈上升趋势。
德国的垃圾管理水平很高,不论是在垃圾治理理念还是在垃圾处理及再利用技术上以及在立法上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特别是DSD系统在促进垃圾再循环方面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还有一点值得我们借鉴的就是“避免垃圾产生”,只有不产生或少产生垃圾,才有利于环境,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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