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德国是工业发达国家之一,也是欧盟成员国之一。首都柏林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国家下设16个联邦州,州下设行政区、县和独立市等。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是实行高度自治的政体,各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享有立法权。两德统一后,人口达到8207.1万人,人口密度为230人/平方公里。城镇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5%,全国有1/3的人居住在85个大中城市。土地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
德国199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为3380万吨,人均垃圾年产量为417公斤,人均垃圾日产量为1.14公斤。1998年城市生活废物总量为3024万吨,人均垃圾年产量为368公斤,人均日产量为1.01公斤,均呈下降趋势。1998年从家庭排出的家庭类废物共1870万吨(其中家庭生活垃圾1570万吨,粗大垃圾300万吨),工业及事业类垃圾1109万吨(其中类似家庭生活垃圾的事业类垃圾482万吨,生产废物262万吨,建筑垃圾220万吨,分选残渣145万吨),基础设施清扫垃圾(包括道路清扫垃圾)45万吨。排出的垃圾中有价物1190万吨,其中有机垃圾332万吨,另外还有玻璃、纸类、金属、塑料等有价物共858万吨。
二、废物治理的大政方针及法规
德国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处于世界先进行列,是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的国家之一,也最早采用立法形式治理废弃物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废弃物立法管理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1972~1982年。1972年,国家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以立法的形式来管理固体废弃物,控制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扩散,开始了法治管理的新阶段。废弃物的处理包括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贮存及填埋等,业务机构是专门负责的法人社团,法律禁止废弃物所有者自行处理废弃物,废弃物处理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阶段是1982~1990年。1982年,国家对《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了修改,将《废弃物处理法》改为《废弃物避免及处理法》,第一次引入了“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及再利用”的观念,垃圾治理的理念开始从未端治理向前端预防方面转变,垃圾治理的战略方针确定为优先考虑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垃圾的再利用在垃圾处理对策中具有优先权,对不能再利用的垃圾才能进行最终填埋处理。此时德国开始进入了从源头避免废物产生以及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的废物治理的新阶段。
第三阶段是从90年代开始的。进入90年代后,德国开始重视有利用价值物质的循环再利用,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把废物的循环再利用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1991年出台了《避免包装•容器废物产生条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最具影响力的关于包装材料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的管理法规,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该法也首先提出了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及处理、处置的义务,同时禁止包装废物的焚烧处理。1993年出台了《废物处理技术规范》,该规章规定,从2005年起,垃圾卫生填埋场只能填埋经焚烧等前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无机废物。1994年又对《废弃物避免及处理法》进行了新一轮的修改,制定了新的《循环经济•废物法),即《关于确保促进废物闭合循环管理及与环境相协调的废物处理法》,又称《废物避免、回收利用及与环境相容处置法》,第一次在垃圾治理政策中提出了循环经济的观点,将垃圾治理理念上升到了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要求实现物质“从摇篮到坟墓再到摇篮”的闭合循环,并确定了废物闭合循环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来自产品生产和消费渠道的废物应以最大限度地返回到经济循环中,只有那些不能再生利用的才能退出经济循环圈,进入无害化处理程序,同时要求废物的避免、回收、再利用及处理都能与环境相兼容。此时,进入了从避免废物产生到废物产生后对其进行再循环及处置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新阶段。
该法确定了新的垃圾治理战略方针:1、在生产和消费中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首先是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使物质在生产设备内部实现闭合循环;其次是开发少产生废物的产品。2、对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废物首先应以无害化方式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循环利用包括产品的回收再使用、作为二次原料或再生制品的再利用以及回收热能等再利用。3、对于那些不可避免产生的又不可再利用的垃圾,在处理时要首先考虑热能回收,然后考虑卫生填埋。
1996年起草了《废汽车条例》(1998年4月实施),《条例》规定新车12年报废,汽车报废时,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免费进行回收,并要求废汽车的处理应采用适合环境的方法,处理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同时要求汽车的所有者在汽车报废时必须自行将其送到指定的销售点或再循环站点。
1997年还通过了“生物废物条例”议案,力图加强生物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同时制定了新的有机废物的堆肥标准及堆肥的农、林业施用标准。
1998年,以1994年的循环经济法为依据,又对《包装条例》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制定了新的《避免和利用包装废物法》,增加了对销售包装、外包装、运输包装的限制,确定了生产商、销售商对包装物进行回收、运输、收取押金和再利用的义务,并提出了全部包装废物和包装材料回收率及利用率的目标,该法提出,到2001年6月30日以前,全部包装废物的被利用率要达到65%,材料的利用率要达到45%。
慧丰清轩网讯:2021年6月18日,北京慧丰清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清轩)与黑龙江展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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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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