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还出台了《废电池条例》,要求消费者对拥有的废电池和蓄电池有送回的义务;生产商有利用“共同系统”回收废电池及蓄电池的义务,并要在电池上标明所含有害物质;销售商有在销售商店以文字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义务,同时,对自行销售的电池有回收的义务。
另外,德国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废物的法律法规,如废物运输条例、废物进出口条例、废物焚烧条例、废物处置厂审批条例、有害废物分类条例、有害废物监管条例、有害废物运输条例等。另外还有一些规范和标准,如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城镇垃圾利用和处置管理标准、最终填埋场废物处理技术标准、有害废物处置管理标准等。这些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出台,有力地保证了德国对废物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促进了该国废物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向前不断地发展。
三、废物减量化及资源化状况
1994年出台的《循环经济•废物法》标志着德国将废物管理全部纳入了循环圈,并开始从过去那种优先发展经济,只注重眼前利益和经济增长率,后考虑环境问题的思维方式向社会经济与环境同步协调发展的观念上转变,从过去那种生产-消费-废弃的旧社会形态向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形态上转变。
“循环经济•废物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了生产商、销售商对废物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责任。过去的法律只要求消费者承担垃圾减量化及垃圾分类的义务,而生产商和销售商对此不负有责任。新法要求生产商不仅要在生产过程中有义务抑制废物的产生,并有责任对产品及产品包装进行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该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把“生产商、销售商及消费者共同承担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义务”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1998年新修改的《包装废物条例》中对包装物的再循环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从1999年1月1日起,玻璃的再循环率目标为75%,马口铁为70%,铝罐为60%,纸、厚纸及纸箱的再循环率为70%,塑料为60%,复合材料为60%。德国在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方面实行了一整套措施。
第一是建立了垃圾分类回收系统。

图1德国包装废再循环流程图
1、建立包装物等资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系统。德国1991年建立了包装物双向回收系统即DSD(DualeSystemDeutschland)系统,也称“绿点制”系统。它是一个民间的包装废物回收网络,是由包装工业、消费品制造行业协会及商业协会的500家公司率先出资组建的民营股份制公司。DSD公司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民营公司,专门从事包装废物的回收及再生利用。DSD系统的运作方式是:加入DSD系统的生产商根据其生产量、销售量和包装材料的处置难易程度按规定向DSD公司交纳包装废物的回收费,DSD公司根据合同向加入本系统的公司发放绿点标志,生产商可在包装上贴上绿点标志,凡贴有绿点标志的产品包装,DSD公司都负责进行回收。对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则直接退还给生产商重复使用;对不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先在分选场地进行分类,然后送到资源再利用工厂进行循环再利用,DSD系统运作图见图1。DSD系统不仅在欧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世界其他国家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DSD公司从1992年开始进行包装废物的收集及分选作业,DSD公司向加入DSD系统的企业征收绿点标志使用费,用于再循环(包括包装分类、清洗、收集及再生利用等)的全部费用都来自于企业,这一费用将最后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由于再循环成本高的商品,价格也高,因此,对企业来说就产生了压力,就必须想尽办法减少产品包装,或生产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或生产有利于再循环的包装,以减少生产成本,适应市场竞争。对消费者而言,就有了购买对环境友好产品及积极进行资源垃圾分类的动力。对于没有绿点标志的包装则由零售商负责回收。
由于包装法规定企业有义务回收和处理本企业生产或使用的包装容器,而企业自己负责回收或处理这些包装不仅在人力上及财力上都有很大的压力,而且对整个的回收系统的管理也非常困难。因此,企业大都希望加入DSD系统,以减轻本企业的压力。到2000年,已有1.8万个公司加入到了DSD系统之中。德国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包装已有90%带绿点标志。
法律规定,使用绿点标志的企业有义务向DSD公司支付绿点标志使用费。DSD公司征收的绿点标志使用费见下表1。
表1DSD公司绿点标志使用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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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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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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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马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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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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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马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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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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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马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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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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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马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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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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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马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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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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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马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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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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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马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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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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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马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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