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循环经济发展基础
(一)循环经济内涵
1.循环经济含义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其中“减量化”原则是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再利用”原则是指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或再制造后继续使用,尽可能地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资源化”原则是指将废弃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2.循环经济两个层次
在微观层面上,循环经济要求企业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减量化;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并延伸到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延长和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在宏观层面上,循环经济要求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3.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建设节约型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着力构建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从体制、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通过资源利用方式从单向直线式过程向反馈循环式过程转变,使经济增长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含量不断增加、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
(二)循环经济发展现状
1.主要成效
(1)“节约降耗”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广使用节能降耗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全省产值能耗、产品能耗、建筑能耗和照明能耗明显下降,主要设备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05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06吨标煤,比全国低13.1%,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08吨标煤,比2000年下降27.8%;全省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为687千克标煤,比上年降低11.4%。与此同时,节材、节水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05年,全省推广散装水泥928万吨,节约包装袋1.8亿个;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为522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9.7%。
(2)减量排放、清洁生产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废水排放状况改善。2005年,全省废水排放53972万吨,比上年减少972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1.3%,比上年提高16.7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2.1%,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二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断提高。200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899万吨,比上年增加22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26.9%,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4591万吨,比上年增加450万吨。三是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了全顺汽车厂、亚东水泥厂等一批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3)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全省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到299家,实现销售收入92亿元。一是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走在全国前列;我省铜、钨、钽、铌、稀土等矿产资源丰富,有色金属矿产的采选、冶炼技术在全国领先;二是废旧物资回收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达到170家,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18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63亿元,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5万辆,形成了一批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综合回收利用基地。
(4)初步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我省坚持“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建设工业园区,园区的土地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省94家省级以上开发区70%以上的用地属于荒山、荒坡、荒滩和丘陵,依托园区办工业比过去分散建厂方式节省近6万亩土地。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一批工业园区在产业集聚基础上陆续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业生态系统。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婺源工业园区、靖安工业园区、莲花工业园区、武宁工业园区、湖口金砂湾工业园区等一批发展循环经济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区。
2.主要措施
(1)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在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我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制度,形成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针对循环经济,出台了《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方案》、《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2006-2007年工作纲要》;针对节能,制定实施了《江西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针对节材、节地,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针对资源综合利用,出台了《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针对政府机构节约,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环境保护,及时修订了《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通过了《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决议》。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各地结合实施《江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江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行政执法暂行规定》,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了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执法检查。通过加大立法、执法、监督的力度,有效增强了企业、居民、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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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