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策引导
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一是投资主管部门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示范工程以及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二是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落实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项目建设、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工作。三是税务部门要切实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和突出企业应给予积极的金融支持;五是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价格杠杆调节力度。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重点完善城镇水价和行业电价。
(四)积极试点推广
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镇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和项目领域,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的思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要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的新机制,为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由省发改委总牵头,负责指导、部署、协调、督促、考核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积极研究制订、落实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及时掌握动态,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推进全省循环经济深入发展。各市、县要参照省里做法,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六)发挥表率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者、倡导者和实践者。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深入开展“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实施意见,推广无纸办公、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省材。积极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抓好政府建筑物的节水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用水尽可能不使用自来水。制订公布全省节约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清单,党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材料,带头使用绿色产品。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画报、互联网等多种手段,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印发宣传品等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促使循环经济理念深入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逐步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要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将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关内容编入教材,加强对大、中、小学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情教育,力争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新观念、新思维、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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