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出台国家层面的电子废物环境管理办法。
3 )由地方政府和零售商负责建立收集系统,建立电子废物收集站和中转站。
4 )利用国际通用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建立收集、处理电子废物收费管理机制。
建立从消费者→零售商→生产商或进口商→资金管理机构的模式。如用户在购买新产品时交纳额外费用,并将费用通过零售商转交给生产商或进口商,最终将费用支付给资金管理机构。制造商和/或进口商对自己生产和/或进口的电子电器废物有回收和再生利用的责任,相应的资金采取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电子废物收集的费用来自直接的政府税收和间接转嫁消费者费用的零售商增加的销售价格。
5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施电子废物从收集、分类、运输、贮存、处理各环节的组织和资金分配管理。
6 )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电子废物处理企业的许可证管理,制订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许可时限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