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11/T1375—2021)和《农村街坊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1849—2021)三项环卫作业地方标准,三标准均将于今年10月起施行。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标准将城市道路按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为三级,其中位于重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历史文化保护区,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为“一级”道路;位于次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及城市次干路、支路等路段为“二级”道路;远离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无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的道路,及其它无法划为一级、二级的道路为“三级”道路。
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作业过程宜优先使用再生水。同时,日常还需进行人工清扫和巡回保洁,在每年的春、夏、秋季,人工清扫应在6:30分前完成,而冬季则应在7:30分之前完成,巡回保洁时间间隔最短为15分钟,最长为60分钟。
标准还对路面保洁质量提出了定量要求,其中一级道路车行道路面尘土残存量应小于10g/m2,二级道路应小于15g/m2,三级道路应小于20g/m2,同时标准还提出,每100m2范围内,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等不得超过2个(处),砖头、石块等杂物不超过1个(处)。
《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城市街巷同样被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位于重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周边的街巷道路,位于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街巷道路和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街巷道路;二级为位于次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周边的街巷道路,位于次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街巷道路和位于企事业单位周边的街巷道路;除一、二级以外的其他街巷被划为三级。
标准要求,有条件的街巷亦应开展机械化作业,采用机械化作业的街巷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一级街巷不超10g/m2,二级街巷不超过15g/m2,三级街巷道路不超过20g/m2;废弃物停留时间一级街巷道路不超过15min,二级街巷道路不超过30min,三级街巷道路不超过60min。
《农村街坊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对于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要求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工艺,有条件的村庄宜进行机械化作业。农村道路人工清扫次数每日应不低于2次,人工保洁巡回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
关于作业要求,标准规定,每100m2范围内,秸秆、纸屑、烟头、砖头、石块、瓜果皮核等污染物应不超过3个(处)。
上述标准均可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