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之前,应该首先确定调查、预测和评价的项目。考虑工程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填埋场的特性(填埋构造、渗沥液处理)以及填埋场所在地区的特性,除此之外,还应该考虑土壤污染、地基下沉等因素。
确定评价项目后,根据可能的影响范围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然后根据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措施作出合理的预测,并将预测结果与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对比,最后得出评价结果。环境保护目标一般是由填埋场所在地区的环境规划决定的,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故该条增加了“三同时”的内容即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其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填埋场地基与防渗
5.0.1本条要求填埋场必须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必须进行人工防渗。
5.0.2本条对填埋场的自然或人工防渗作出了具体规定。除条文规规定天然衬里具有所要求的渗透性外,还应满足有关的土壤指标。此外,不论天然或人工衬里要与可能渗出的渗沥液相融,结构完整性和渗透性不因与渗沥液接触而发生变化。条文中对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人工防渗材料的性能要求,国家已有相关标准,应参照执行。这次修订对原标准中名词术语和定量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行了修改,将渗透率改为渗透系数,将士衬里改为粘土类衬里,渗透系数(K)也称水力传导系数,是一个重要的水文地质参数,在国内外都比较重视。由Darcy(达西)定律:
V=Q/A=KJ(5.0.1-1)
式中Q—渗流量;
J—水力坡度(Hl-H2/l);
A—试验围筒的横截面积;
V—渗透速度。
当水力坡度J=1时,渗透系数在数值上等于渗透速度。因水力坡度无量纲,渗透系数具有速度的量纲。即渗透系数的单位和渗透速度的单位相同,需用cm/s或m/d表示。考虑到渗透液体性质的不同,Darcy定律有如下形式:
V=-kρg/μ·dH*/ds(5.0.1-2)
式中ρ—液体的密度;
g—重力加速度;
μ—动力粘滞系数;
H*=Z+P/r,对于水就是水头;
k—渗透率或内在渗透率。
k仅仅取决于岩土的性质而与液体的性质无关。渗透系数和渗透率之间的关系为:K=kρg/μ=kg/V。应该注意到渗沥液与水的μ不同,渗沥液与水的渗透系数具有差异。
本条在国内许多工程实践和参考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对填埋场基础工程中的基础坚固程度及人工衬里铺接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一98)对填埋场防渗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出了要求。根据我国环境卫生工程实践将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厚度定为1.5rnm以上。
5.0.3本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填埋场地基的要求。将场底纵横坡度定为2%以上。
5.0.4本条要求达不到自然防渗要求的场地必须采取人工防渗,应用粘土类衬里、土工合成膜等材料作水平、垂直防渗。
6填埋作业
6.1填埋前准备
6.1.1~6.1.4规定了填埋应有规划、操作规程及道路、运输、安全等要求,人员培训、车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应按相关定额办理。
6.2填埋工艺
6.2.1本条规定填埋场道路和作业区道路的要求。
6.2.2本条提供了几种作业方式。填埋作业方式除平面作业法外,还有斜坡作业法、坑填作业法、沟填作业法、滩涂作业法等,因作业方式而异,其填埋工艺可参照平面作业法执行。
6.2.3本条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单元作业、分层作业;垃圾应定点倾卸、摊铺、压实。应以一日为一小单元或每班次为一小单元,宜每日一覆盖。
6.2.4作业单元应采用分层压实方法,根据填埋场垃圾成分及场地压实机配置不同而异,但垃圾的压实密度应大于600kg/m3。
6.2.5根据填埋场垃圾成分及场地压实机配置不同而异,填埋厚宜为2~3m,但最厚不得超过6m。并修订了原标准中层厚9m的规定。
6.2.6本条规定了层间覆土应大于20~30m或用人工衬层材料覆盖。
6.3渗沥液导流及处理
6.3.1~6.3.4提出了渗沥液的收集和处理的系统结构。集液池宜设在场底部,其总管通向地面且应高出100cm。
6.3.5本条规定了宜采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回喷或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等处理方法。
6.4排气及防爆
6.4.1本条规定了填埋场必须控制填埋物产生的气体,严防填埋气体爆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埋场应设气体导排设施。
2气体导排应按地形分别设竖向、横向或横竖相连的排气道。
3采取自然排气法应在地平面的水平方向上设置间距不大于50m的垂直导气管,管口露出场顶表面高度根据专家提议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第4.7条的规定,从原标准的50cm增加至100cm。采用火炬法点燃时,应高空处理。台湾省的一般废弃物卫生掩埋场设置规范中,规定采用燃烧装置应高出覆土表面3~5m。
6.4.2本条首次提出了填埋场防火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界定了填埋场的填埋作业区应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作业区,易燃易爆部位为丙类作业区。在填埋区应设消防贮水池和消防给水系统等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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