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科学管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环卫作业劳动定额管理,有利于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简称《定额》。
2、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各级城市、城镇、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镇化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清扫、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等作业。
3、引用标准
《劳动定额术语》(GB/T 14002-92)。
《工时消耗分类、标准时间构成》(GB/T 14163-93)。
《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建人[1996]606号)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主要概念
4 .1 定额概念
根据不同的劳动对象和内容,分别由时间定额、产量定额和人员定额构成。
时间定额<又称工时定额>: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所需的劳动时间消耗限额。
产量定额: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限额。
人员定额:按一定专业素质要求对配置各类人员操作设备所需规定的限额。
4 .2 劳动消耗量单位
根据不同作业内容和劳动对象,本《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单位以工日内完成的工作量表示,每一工日以八小时计算。
4 .3 定额时间构成
包括作业准备与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基本时间+辅助时间),作业宽放时间(技术性宽放时间和组织性宽放时间),个人生理需要宽放时间。
即:T=Tzj+Tz+Tzk+Tjxk
式中:T—定额时间: Tzj——准备与结束时间;
Tz——作业时间:Tzk——作业宽放时间;
Tjxk——个人生理需要与休息宽放时间。
4.4 本《定额》工作内容由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八个方面的主要工种定额组成,内容包括:
4.4.1 道路清扫:规定不同等级道路人力清扫、机械清扫、冲街洒水、保洁的定额标准。
4.4.2 垃圾收集运输:规定由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力上门(户)收集等不同收运方式的定额标准。
4.4.3粪便收集运输: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力收运粪便(包括人工清掏、肩挑)的定额标准。
4.4.4 垃圾转运(中转):按转运站(场)的不同操作工种及转运设备(方式)、转运量,确定各类人员配备标准。
4.4.5 垃圾粪便处理:按不同处理方式和处理设施、设备配置垃圾填埋、堆肥、回收利用、焚烧和粪便处理方式,确定各类操作及辅助人员配备标准。
4.4.6 垃圾收集容器及收集站(点)保洁:规定了垃圾房、垃圾桶(箱)、废物箱(果皮箱)等各类垃圾容器及收集站(点)的清洗保洁定额标准。
4.4.7 公共厕所的管理保洁:按公厕的不同等级和设施标准及蹲位参数配备管理保洁人员。
4.4.8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规定了城市港口式水域停舶点的船舶生活垃圾、粪便、扫舱垃圾及污水收集;城市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等作业定额及水面漂浮物作业船上的人员配备标准。
5、有关说明
5. 1 本《定额》基本慨括了环境卫生一线劳动作业工种的工作内容,反映了城市环境卫生整体作业过程和内在有机联系的特点。为方便查阅,本《定额》环境卫生作业八个方面均按:①工作内容;②作业形式;③测算规则;④作业规定;⑤定额表的顺序编号。
5.2本《定额》制定原则是主要工种定额不低于国家标准。考虑到环境卫生作业发展前景、城市建设和发展对环境卫生质量要求的提高等因素,某些定额亦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如道路进行全面积清扫,废物箱、垃圾房(箱)等清洗保洁,由于受设施标准及保洁质量要求的提高(使用清洁剂擦洗等),作业时间作适当调整,因此定额相应调整。
5.3 道路人工清扫作业。各城市在人员安排、作业时间、清扫次数和清扫与保洁的配合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可根据本市、县(镇)实际条件和需要酌情组织实施方案,但匀需达到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为便于操作和计算,本《定额》对道路清扫和保洁分别制订定额标准。一般一、二级道路每天应清扫二次,保洁二次或全天保洁。各城市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清扫次数和保洁次数时,应相应调整定额。
5.4 环境卫生作业包括“量”和“质”二个方面。《定额》是对作业工作量的规定。环境卫生各工种作业质量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执行。
5.5 本《定额》中凡说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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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