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场址概况:
1、场区及周围自然概况;
2、场地水文地质勘测资料;
3、地质结构及剖面图资料;
4、场区总体规划图。
三、设计与施工情况;
1、设计方案及设计有关资料;
2、施工方案与施工记录资料;
3、填埋工艺资料。
四、垃圾产量、成分调查分析资料。
五、鉴定验收的有关资料。
第5.0.6条 填埋场技术资料可用微机进行数据处理及储存。
第5.0.7条 填埋场的有关文件,包括从场址选择、勘察、征地、拨款、设计、施工直至验收等全过程所形成的一切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管理条例进行整理与保管,保证完整无缺。
第六章 填埋场评价
第6.0.1条 填埋场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水平评价:
1、观瞻:封场后地形地貌必须整齐美观,不得破乱不堪有碍观瞻;
2、嗅感:场区大气应控制恶臭气味,臭级不得超过3级;
3、害虫害兽:场区不得有蝇、蛆及其它害虫孳生,不得有鼠、鸟、犬活动。
二、环境影响评价:
1、对水、气、土的评价,按本标准1.0.3条所列各项标准进行;
2、监测单位应提出本底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场地环境监测报告。
三、场地利用评价:
1、填埋造地的总面积;
2、造地的单位面积造价;
3、远景使用的可能性。
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第6.0.2条 填埋场评价时应具备地理地貌;水文地质勘探;环境监测、填埋设计、施工、经费、验收鉴定等各种有关资料。
附录 本标准中的有关术语
1、卫生填埋:指按卫生填埋工程技术标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一种方法。主要是防止对地下水及周围环境的污染,区别于过去的裸卸堆弃和自然填垫等旧式的垃圾处理法。
2、生活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街道清扫物。同时含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等单位产生的,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的垃圾,以及建筑残土、砖瓦陶石、炉灰等废物。
3、生活垃圾的组成:根据国内外惯例,现在垃圾组分一般分为:有机物(动物、植物)、无机物(石、砖、陶、煤灰)和废品(纸类、织品、塑料、玻璃、金属)。均以百分计。
(1)平面作业法:指平地堆填,是在做好基础防渗,引流和导气工程的基础上,将填埋物按夹层式填埋、压实。
(2)斜坡作业法:指利用场地自然斜坡地形进行填埋作业。先在最低部位开平场地,做防渗、导流、导气工程后,按夹层式作业。填平一区再开上坡位。移土作覆盖土。如此多梯作业,直至设计高度为止。终层只用覆盖土,不再填垃圾。
(3)沟填作业法:如果场地充足土层较厚,可预先开沟(30~120m)长×(5~10m)宽×(3~5m)深,作为一个单元进行填埋。一个单元作业填埋完后,再扩展到第二单元作业。一般是指利用天然土防渗的地区。此法比较简便。
(4)坑填作业法:是指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干坑、废坑等进行坑填作业。在做好防渗、导流、导气工程基础上进行夹层填埋。
(5)水中作业法:指对沼泽、滩、塘等水洼地区的填埋作业。要求先排水,然后进行防渗、导流、导气工程,最后按夹层式进行填埋。如果水地面积大,应分段(单元)作业。
12、稳定期:是指垃圾填埋后,经过充分化学、生物分解后,反应终止,垃圾已完全熟化,即已达稳定期。
13、臭级:指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超过一定浓度时,对人本眼睛、口腔、上呼吸道粘膜产生作用,感官性状恶化的程度;或使大气和水产生异常颜色和气味,使人体产生不良反应的程度。
目前,仍以大多数人的嗅阈统计数值作为制定臭级标准的依据。环境卫生学一般把水和大气的臭味强度分为五级,如下表所示:
4、垃圾的含水量:指垃圾中水分的百分含量。其测定方法按建设部城建局(84)城园卫字第12号文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调查测定方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5、垃圾的密度:指单位容积(通常为升)的垃圾重量。其测定方法按《城市生活垃圾调查测定方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6、垃圾渗漏液:亦名滤液或浸出液,是指垃圾存放或消化过程产生的液体。生活垃圾渗漏液一般是酸性的,pH的典型值是6,一般约有三分之二是溶解物,其中70%是有机物。BOD5可高达30000~50000ppm;其污染度是粪便的3~5倍。
7、垃圾场本底监测:指垃圾填埋前对选场场地背景值的测试,包括地下水、地面水、土壤、大气的本底监测。其数据可代表该地自然本貌。这些数据将与填埋后的监测参数比较,以便观察垃圾填埋对周围环境是否产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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