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产环节)、市商务局(流通环节)、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宣传)、市文明办(教育引导)、市管局(公共机构)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3.减少塑料包装袋的投放使用。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商品批发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塑料包装袋使用量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环保包装袋,逐步控制、减少塑料包装袋的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备案)、市商务局(流通领域)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街道(社区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建立政府、社区(村)、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协同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垃圾分类类别。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生活垃圾分类暂实行“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种分类。
可回收物:是指可再生循环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厨余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包括污染的塑料袋、餐巾纸、纸杯、快餐盒,烟蒂,废旧陶瓷,卫生间废纸、纸巾等。
2.投放设施配置。市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投放设施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对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对厨余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对可回收物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市商务局(可回收物)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社区管理中心)为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或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4)机场、客运站、公共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管理或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举办单位为责任人。
生活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类别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设施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谯城区和亳州经开区分类垃圾收运系统、资源回收处理站。
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牵头单位:市管局(公共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小区、建设工地)、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市商务局(商业服务场所)、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体旅游场所)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毒有害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垃圾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分类收运。
由市环境卫生、生态环境、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垃圾转运车辆标准。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对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实行日产日清制度。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对有害垃圾要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市公安局(车辆通行保障)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分类处置。
加快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严禁将城市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应尽快建设完善。
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培育大型再生资源利用龙头企业,推动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等可回收垃圾作为再生资源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强化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2020年底,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推进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规范运行。
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和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持续提高其他垃圾末端处理能力。推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设,倡导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其他垃圾,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市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科技局(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