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苏州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文明治理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夯实垃圾分类工作“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一领四动”工作模式,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完善垃圾分类全程体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力美丽常熟建设。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三增一减”目标,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效。至2021年5月底,住宅小区(包含零散小区)“三定一督”达标验收率100%。至2021年底,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全面完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覆盖建设,其中30%建成高质量的全覆盖片区。居民厨余垃圾分出率达30%以上,厨余(餐厨)垃圾总处理量不低于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总量的3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公共机构分类优秀率达100%。“大分流、细分类”体系更加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成效更加显著,居民分类主动性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机制
1.夯实双组长制。加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通过召开月度推进会、季度点评会、年度总结会,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强化一把手亲自抓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性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围绕垃圾分类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目标,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在源头分类、收运转运、终端处置、管理手段、执法力度上全面提升。
2.落实管理机构。落实市级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和编制,为长效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完善市、街道(镇)两级垃圾分类专班工作机制,充实宣传、督导和执法人员,配强垃圾分类一线管理力量,围绕分类进度、分类质量,通力协作,整体推进,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由攻坚建设向长效管理转变。
3.深化党建引领。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基层党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挂钩联系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定期深入挂钩联系小区参与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和主题实践活动。各部门党组织发挥机关在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垃圾分类推动作用,争当“优等生”“尖子队”。各级基层党组织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纳入社区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设,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二)健全政策体系
1.推动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旅游、住宿等行业严格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公共机构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动无纸化办公。组织净菜上市,推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精细管理,调整净菜加工产业布局。餐饮经营单位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引导适度消费。
2.加强行业指导。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要求,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监管责任,把垃圾分类工作渗入每个单位、每个行业、每个角落,形成人人参与、个个自觉的分类氛围。承担行业管理的部门每季组织一次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点评,每年组织一次总结,切实形成常抓不懈管理机制。各类联合会、协会、商会等发挥行业团体作用,列入日常工作,纳入企业文化,主动作为,带头宣传,引导自律,规范设施布设,推动员工参与。
3.强化政策引导。根据省级政策文件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研究垃圾收费制度,适时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完善可燃一般工业固废专收专运和协同焚烧体系,研究制定配套收费制度,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研究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相关配套政策,提升有机废弃物处理能力,推动形成有机废弃物利用新途径。
(三)严格执法管理
1.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加强法制宣传,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局镇联动、案件移送、信息协查、数据共享等机制,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垃圾分类执法专项培训,提高执法效能,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保障能力。
2.强化监督考核。优化督查考核模式,完善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市分类办建立“第三方全覆盖督查+专班薄弱区域重点督查”工作机制。条线部门和属地政府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各板块建立全区域督查机制,全方位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小区、行政村(开放式小区、街巷)和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工商企业)垃圾分类工作督查力度。继续推行月度“红灰榜”,综合运用推进会、点评会、协调会等形式,汇聚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力量,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分类质效
1.全面推进片区建设。按照“三个全覆盖”要求,以街道(镇)为单位,全面推进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单位、开放小区、街巷、沿街商铺、农村等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不留盲区死角,重点补齐零星住宅楼、城中村、背街小巷、沿街店面、工业企业、汽车维修行业等分类短板。3月底前实现城中村“三定一督”全覆盖(拆迁区域、民宅集中翻建区域等不具备条件的除外),9月底前实现片区建设全覆盖。
2.开展小区达标评优。巩固提升住宅小区“三定一督”成效,完善“三定一督”小区达标验收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5月底前“三定一督”小区达标验收率达100%。完成江苏省下达的达标小区建设任务。积极开展“星级”小区评定工作,对照苏州市评定标准全面开展小区垃圾分类硬件升级和管理提标工作,5月底前硬件设施和考核成绩达到五星、四星、三星评定标准的小区分别达到5%、10%、20%,11月底前分别达到10%、20%、40%。
3.巩固农村分类成效。常态高效运行“一户两桶”模式,因地制宜推行“定时定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提档升级,严格落实扫码评价制度。规范村组垃圾分类硬件设施配置,行政村需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满足投放和集散需求。按照设施配置到位、管理措施有效、分类成效明显、村庄环境良好的标准,开展市级垃圾分类示范村、达标村评定工作,11月底前示范村、达标村分别达到10%和50%。评定结果与农村垃圾分类奖补挂钩。
4.扩大单位分类广度。一、二级公共机构全面创优,进一步完善设施、深化宣传、规范管理,持续推进节能减排、绿色办公,2021年9月底前公共机构分类优秀率达100%。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垃圾源头分类,严格落实纺织服装类一般工业固废专收专运制度,深入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避免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五)提升收转运能力
1.提升收运装备水平。按照“四不同”(不同人员、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要求,城管局和各板块要充分评估各类垃圾的收运能力,增配必要的收运人员和车辆,合理安排和调度,确保收运能力与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加快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其中新增厨余(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通过市场化或建立专门队伍的模式,提升建筑装修、大件、园林绿化等大分流垃圾的收运能力和服务水平,区域收运覆盖率达到100%。
2.完善分类储运设施。与垃圾分类类别和分出量相匹配,合理规划布局全市各类垃圾分类储运设施。规范市级和各板块居民有害垃圾贮存点设置,符合有关标准,建立市级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运处置模式。以社区(村)为单位推进可回收物网点建设,充分利用闲置用房、集中投放点、环卫转运站等现有设施设置社区(村)回收站点和回收集中点,推进区域性大型分拣中心建设。完成全市大型转运站和建筑装修、大件、园林绿化等大分流垃圾储运、处理设施布点规划,着力推进城区大型转运站建设。
(六)落实分类处置
1.稳定运行各类终端设施。加强垃圾成分管控,严格拒收拒运制度,保障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运行。建成投运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完成江河天绒地块存量建筑装修垃圾清场处理。落实中车厨余垃圾处置设备搬迁并稳定运行,因地制宜推进板块厨余(餐厨)垃圾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满足厨余(餐厨)垃圾分类处置需求。规范厨余(餐厨)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全面落实称重计量、现场环境、污水处理、产品出路等管控措施。按照省、苏州市的部署,推进环太湖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农业垃圾、畜禽养殖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纳入区域就地就近处置设施统筹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启动南湖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全面完成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封场后渗滤液集中收治措施。
2.开展处置站点提标整治。全面开展建筑装修、园林绿化及大件垃圾储运消纳场所的排查整改,各板块需要保留的处置站点在5月底前对照《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规范》完成提标整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运行管理,配备称重计量设施并接入苏州信息系统。对非正规堆放、填埋点要在5月底前全面取缔,并做好现场环境整治工作。
3.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做大做强国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快构建“回收站点+回收集中点+分拣中心+N(信息平台、流动回收、在线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年内在虞山、琴川街道区域建成社区回收网点不少于30个、集中点2个,配置流动回收车辆20辆。推进废玻璃、废旧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设,在城区住宅小区、单位全面推行废玻璃专收专运,整治和规范住宅小区废旧织物投放设施和收运队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互联网+调度中心”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实行数据化管理,打通线上线下回收环节,做好“易丢丢”推广和平台数据对接,在线回收服务接单率不低于95%。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搭建全市垃圾分类投、收、运、处全过程监管网络。全面推进各类垃圾处置终端信息化监管,2月底前完成全市厨余(餐厨)、可回收、有害、建筑装修、园林绿化和大件垃圾处置计量数据接入苏州平台,并实现数据稳定上传。推进“三定一督”小区源头信息化监管,9月底前完成不少于30%的“三定一督”小区垃圾分类计量数据接入苏州平台;“星级”小区全面安装监控设备,鼓励有条件的板块探索建立“AI”识别智慧监控系统,提高垃圾分类取证曝光和执法效率。
(七)深化宣传引导
1.统筹社会宣传。将垃圾分类与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美丽常熟建设相结合,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开展系统性、全方位宣传,围绕提升垃圾分类满意度及全社会参与度目标,营造舆论氛围。开展全媒体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明确单位及个人是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的舆论导向。各部门、各板块持续深化宣传,注重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掀起创建减量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热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将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逐步向分类实践及源头减量方向转化,构建垃圾分类文化。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占比不低于20%。
2.开展重点宣教。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明确季度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学践结合的宣教活动。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开展“防控+分类”宣传,筑牢战疫“后防线”;以青少年为重点,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教育力度,鼓励学校开发生活垃圾分类校本教材,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实践和主题创作,形成家校互动;激发公共机构带头示范主动性,开展全民分类知识挑战赛,以赛促学,以学促用;指导快递、外卖等连锁行业助力垃圾分类,形成流动的“宣传源”。
3.深化全民动员。持续开展入户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统筹村居、业委会、物业力量,加强日常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凝聚分类共识,培养自觉行动。精准宣传培训对象,深化“蜂巢”培育计划,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选拔,建立“小蜜蜂讲师”团,全年开展面向各地业务骨干的培训不少于2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宣传及管理培训不少于2次,垃圾分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培训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面向街道(镇)、社区(村)、物业等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各板块每季度开展“三定一督”小区“地毯式”入户宣传不少于1次,每季度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次、依托宣教阵地开展街道(镇)级宣教活动不少于1次。
4.落实精准督导。健全垃圾分类督导员教育培训机制,落实岗前培训、岗中提升、后进“跟学”制度,每季度培训不少于1次,确保分类督导员具有相应工作能力。各板块要建立完善督导员队伍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督导员补贴经费挂钩,并纳入“三定一督”小区日常运行考核内容。要改进督导员补贴经费发放方式,与督导工作量和绩效挂钩,促使督导员履职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各方合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市垃圾分类专班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分工协作责任,各板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推动垃圾分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基层自治力量,发动社区、村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二)优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将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年度序时进度对相关部门、各板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助推工作顺利开展。城管局、住建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文体旅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完善本行业评价制度并组织落实,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三)强化全民参与,夯实群众基础。各部门各板块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来实施,拓宽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热情,养成分类自觉。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宣传垃圾源头减量、垃圾分类正反面典型,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的示范表率作用,党员先行、领导带头,通过党员引领、巾帼助力、志愿服务等形式,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