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17 亳州市政府网 A+  A-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19日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市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向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相关企业延伸,同时谯城区人民政府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建成1个街道(社区管理中心)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深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稳步扩大覆盖范围。

2021年底前,实现宾馆、酒店、商场等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辖区60%以上的生活小区居民户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谯城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40%以上的生活小区居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成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022年底前,亳州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谯城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60%以上。2023年底前,谯城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80%以上,并于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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