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属式公厕
(1)旅游景点厕所
──国家A级景区。按照国家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建设标准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结合景区发展需要,加快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市旅发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其他旅游景区厕所。除国家旅游景区外,全市各文化馆、博物馆、历史遗址、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厕所建设,在设计或改造等方面要与我市本土文化元素、地域特色相融合,符合游客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打造标准化旅游厕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交通厕所
按照车辆行驶每2小时或200公里左右应有1座厕所的标准,做好交通沿线厕所的选(布)点与新建工作,同时做好老旧厕所改造提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可通过开放沿线公路服务管养设施厕所和开放改造加油站厕所予以充实提高。各类交通场站根据日均客流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车站厕所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医疗厕所
大力推动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厕所革命”,对卫生间建筑设计不合理、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等硬件问题,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进行改造或更新。通过张贴倡议标识、标语、图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就诊患者文明如厕的宣传,确保卫生间的清洁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为广大患者提供更方便、更人性化的如厕环境。〔市卫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教育厕所
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切实完善学校厕所相关硬件设施建设,改善校园卫生环境,加强教育引导,提升校园如厕文明素养,建设环保、节能、卫生、实用、美观的学校卫生间,使学校厕所真正成为校园育人文化场所的一部分。〔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居住区配套公厕建设
将公厕纳入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已建成公厕及时移交属地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使用。〔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内部厕所对外开放
城市道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应当对外开放厕所,设立明显标识及指示牌进行开放,服务社会。对外开放厕所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由所有权单位自行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粮局、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