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困难与对策
2013-05-21
环卫科技网
作者:刘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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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健全收费约束机制。按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到期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可送达催缴通知书,对收到催缴通知书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有能力但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运用法律武器,采取先下发缴费通知书,限定缴费期限,同时积极向业主讲明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意义和政策法规,对拒不交费的钉子户,严格按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业主的环卫意识逐渐地提高,积极缴纳垃圾处理费。
目前,这三条建议已取得了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建立完善的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政策,保障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