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济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新
2012-07-11
生产力研究
作者: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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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现实世界中,零交易成本的假设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产权初始配置将带来不同的效率结果,这就是科斯第二定理。[3]在上例中,如A>B,在场景b下,资源不用流动就得到了优化配置,而在场景a下,资源流动要损失交易成本,甚至因交易成本太高而无法流动。在B>A的情况下,上述情况正好反过来。
科斯思想的根本目的是让市场在消除外部性方面发挥作用,而减少社会对政府的依赖。为达到此目的,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产权或权利责任边界必须是清晰的,而且得到有效的实施;第二,交易成本必须足够小,在正交易成本的世界中,我们必须想方设法降低交易成本,使相关领域的市场得以运转;第三,如果交易成本比较大,那么产权的初始界定就变得非常重要。
三、产权边界的模糊排斥市场作用
在市容环卫管理的许多领域,正是由于权利责任边界的模糊,导致市场无法发挥作用,最后迫使政府不得不亲力亲为,背上沉重负担。
在案例1当中,如果沿街单位的保洁责任边界是明确的,并且允许他们根据成本收益对比选择最佳的履行义务方式,一个竞争性市场就产生了,资源将在其中得到优化配置。若沿街单位可以在自己维护、从市场上购买保洁服务和集体互助三种方式以及它们的混合形态之间进行选择,他们必然选择成本最低的那种,整个社会也会以成本最小化的方式消除污染。因为单位的自我维护行为和从市场上购买服务是可替代的,前者水平越高,需要购买的服务量越少,购买服务的支出就越少,即提高自我维护水平,实现污染源头减量是有边际收益的,反之,就是有边际成本的。由于在这个市场上,沿街单位主动维护的社会收益和污染环境的社会成本都得到了实现,外部性消失了,污染行为得到了遏制。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下列原因,这样的市场没能运转起来。
第一,具体的责任边界模糊不清,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这是因为许多城市(例如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法规中虽然对责任区的划分、保洁责任和监督管理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没有操作性强的细则。在上海,沿街单位认为其缴纳的税收中本身就包括城市建设费,各单位门前及其周边的区域本身就是公共道路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保洁责任理应由政府承担。环卫部门认为责任区是由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分和告知各单位,并由单位承担其保洁责任,作业单位只是负责责任区外的保洁工作。上海市环卫局高层曾经统一过认识,提出责任区保洁的主要责任还是应当由政府承担,单位的责任只是协助政府进行维护。这样的解释依然是“模糊”的,因为所谓“维护”具体包括哪些工作,所要的投入有多大本身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第二,沿街单位对责任的不可让渡性和履行责任方式的可选择性存在模糊认识。由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责任的人选择何种方式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在上海,不少沿街单位认为自己交钱后给某个部门或作业单位之后对责任区保洁已经不负有责任了。交钱后给某个部门或作业单位仅仅是一种履行责任的方式,选择了这种方式之后并不能改变单位是责任区保洁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事实。至于单位在被追究责任之后通过一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或作为单位进行追偿是另外一回事。
第三,产权未能得到有效实施,使产权成为一纸空文。其一,由于管制成本大大超出作业成本,政府在沿街单位未能履行义务的时候,往往选择“以干代管”。在此情况下,不能说政府的选择是非理性的,然而,当沿街单位都知道政府的策略之后,任何一个符合理性人假定的单位都不会选择自己去保洁的。其二,沿街单位应享有选择履行义务方式的自由,以及在选择付费方式的情况下,对未尽到责任的作业单位有追偿的权利,在实际中,这些权利都无法得到保证。由于责任区保洁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成为许多环卫部门和街道部门眼中的“唐僧肉”,乱收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处于弱势的沿街单位也很难要求未尽到责任的作业单位赔偿。
四、高昂的交易成本阻碍市场作用
根据科斯定理,市场得以发挥作用的第二个条件是交易成本足够低。在现实中,由于两个主要原因,导致交易成本高昂,阻碍市场发挥作用。
第一,利益主体的高度分散。如案例1中,在零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专业化的保洁服务一般比沿街单位自己保洁要经济,但是,由一家一户小的沿街单位单独去市场上购买服务,交易成本太高。如果将政府通过管制实施产权也看作交易的一部分,由于单位的散、小导致的高交易成本正是迫使政府放弃管制的最重要原因。在案例2中,住户是高度分散的情况下,商场也很难和住户达成任何交易。处理类似问题的手段只能是通过建立、健全社区或社会组织,代表全体成员进行集体谈判以及和政府打交道。对于沿街责任区保洁而言,类似的组织可以是街区商会,对于住宅楼或住宅区来说,则应当是业主或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