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管执法水平的对策思考

2012-02-10 特区城市管理 作者:何智勇 A+  A-

  在无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无统一法律依据、无统一建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很多城市城管执法部门奋发图强、积极作为,健全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勤务保障机制,树立了有为有位有威的队伍形象。但勿庸讳言,很多城市城管执法工作还在低水平徘徊,城管执法的强大生命力受到抑制。笔者结合实践和对各地城管执法的考察调研,就如何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

当前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和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各地管理体制、工作模式不尽一致,但不同程度存在以下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整体素质是最需填补的“短板”。 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城管执法的最大短板。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成分复杂,有公务员、企事业人员,不少地方聘用人员占了多数,素质普遍不高。表现为“三低”。一是文化素质低,个人修养差,自律意识不强,队容风纪和组织纪律性就不好,往往被社会各界诟病。二是业务素质低,没有掌握应知应会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技能,面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无从下手,不能履行惩戒、教育职责,难以树立执法权威。三是群众工作能力低,不善于与被管理对象沟通,不善于在管理过程中宣传法律,化解矛盾和风险的能力不强。

  (二)队伍管理是最需改进的环节。就全国而言,城管执法作为新生事物,队伍管理机制还需探索完善。一是队伍管理制度有待健全规范。二是绩效考核有待深化。内设部门、人员的职责任务需要量化考核,不少地方存在吃大锅饭现象,干好干坏一个样。三是教育培训有待加强。疲于应付日常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无暇顾及队伍管理方式的改善、人员素质结构的调整,很少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战的教育培训。四是中层干部管理能力和表率作用有待增强。

  (三)执法能力是最需突破的“瓶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城管执法的生命线。越坚持严格执法,执法威信越高,执法环境越顺畅,城市管理效果才能常态化。如果不坚持严格执法,执法威信会越来越低,管理难度会越来越大。在管理执法上还大量存在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

  (四)非精细化是最需破解的难题。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还是动态的、非整体的、不巩固的,部分区域和问题还在“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低水平徘徊。如果不能实现精细化管理,工作将一直处于被动,队员长期加班加点但工作又做不好,就不会有更多时间去学习提高;不提高素质,执法能力不强;执法能力不强,只能搞突击行动和“人海战术”,就难实现精细化管理。这样城市管理工作就会长期陷入一个“怪圈”而难也自拔。

  (五)敬业精神是最需提振的弱项。城管执法价值体系尚未形成,有的公务员和不少协管员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没有把城市管理作为一项可以为之无私奉献、不懈奋斗的光荣事业,只作为赖以谋生的职业,缺乏在这一新兴领域孜孜以求、建功立业的工作激情。表现出进取心、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自己的“责任田”没有用心耕耘,没有真下手、真执法、真爬坡、真破难。

以科学的理念指导城管执法工作

  思想决定行动。城管执法要走出误区、走出低谷,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以正确的理念指导,应树立以下五个方面理念。

  (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管好城市取决于两个素质,城市管理者的素质和市民的文明素质。主要通过执法者具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素质,然后以公正执法教化、强制、指引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讲,执法就是管理,就是服务,因为违法行为侵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影响了广大市民的人居环境。查处整改了,就是为广大市民服务。因此,务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通过严惩违法人员,增大违法成本,教育其他市民不再仿效。一旦违法要付出巨大代价,使违法行为大量减少,以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效应。如果单纯的说教管理,被管理对象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就会屡纠屡犯,依然如故。其他管理对象纷纷效仿,管理难度增大,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会越来越多,而执法工作就陷入越治越反弹的泥潭。

  (二)运用系统理论管理的理念。按照系统管理学理论,各个科室、大队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每个公务员、每个协管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部分围绕着实现整个系统的目标而发挥作用。管理者应以目标为中心,强调整个系统的最优化,根据每个人的素质和能力确定他的岗位和职责,通过目标管理“指挥棒”和严格奖惩的“杠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在让每个“棋子”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强调“棋子”间的协作配合,让“满盘皆活”,整个部门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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