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滨:探索科学适宜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2011-12-31 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喆 A+  A-

记者:采用“水消费系数法”随水征收垃圾处理费,直接的益处是什么?

陈海滨:直接益处是保证了收缴率并降低了收费成本。

现行收费工作普遍存在着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两个突出问题——2006年的调研表明,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征收率大多在30%~50%之间;而收费成本高,一般为实际收缴额的20%~50%,这样就使得收费补偿垃圾处理费用的实效大大降低。而采用“水消费系数法”随水征收垃圾处理费,保证了收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既可以显著提高收缴率,又能大大降低收费成本,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记者:用“水消费系数法”来换算垃圾处理费的准确性和优点在哪里?

陈海滨:“水消费系数法”是集成了多种方法优点的一种新型收费方法。从征收方式看,其本质上仍属委托收费的范畴;从计量方式看,它属于计量收费,只是这个“量”是由用水消费量来换算出来的分类(组)平均量,而无需逐一统计垃圾产生量,因而过程简单明了。中山市自2005年8月1日起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实际收缴率达97%,而收费成本仅为1%,彻底解决了垃圾处理费收缴过程中的“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难题。我强调一下,各地在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过程中,应本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具体条件和发展需求,采用合理收费标准和可行计征方法,不宜“一刀切”,也不必追求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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