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许多我国城市街道的垃圾桶设置,大多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有的甚至还包括有毒有害垃圾。这样的设置根本没有考虑实际需要,如果你作为“拣破烂”或倾倒垃圾的环卫工人,站在这样的垃圾桶前,会有怎样的感想!“捡破烂”者要在两个垃圾桶中翻捡,环卫工人要倒两次,是否会觉得这是一种劳民伤财的举措?
首先是谁来确定“可回收”的实际内容,实际上“捡破烂”才是明确什么是能够回收的主体!如果“捡破烂”认为此废物不能挣钱,此废物就必然进入现有的环卫部门的垃圾物流系统(垃圾场),这也是环卫部门必然要把“两个桶”倒在一起的客观原因,因为那里能够卖钱的部分已经被捡拾了。如果我们从内心深处是为了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那么实际上就是要为“捡破烂”者创造好的工作环境,更多的收入来源(给予他们更多的废品),我们要了解他们收什么,然后把把这些收集起来送给他们。这些思想准备我们有吗?“可回收”与“能够回收”是两码事,而我们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可回收”对应的是“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是愿望;而“能够回收”对应的是现实的回收品消费市场,是现实。
实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也不是这样做的。例如,德国慕尼黑市对于居民家庭设置废纸、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和剩余垃圾三类桶,市区设置12个回收中心和1200个包装垃圾回收点。
表2德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