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管理在城管执法中的困境与出路
2011-04-12
互联网
作者:曾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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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规划的人性化,给小摊小贩留空间。城管和商贩存在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商贩不合理地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市民的,有特定的功能,比如交通、集会等。城管部门管理,也只是针对占用公共空间,并不涉及经营活动本身是否合法。城市规划产生于社会成员生活的需要,但这个社会成员是所有生活在城市中的人,而不是一部分人,因此,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在规划公园、广场、商业中心的同时也要以公共用地而非商业用地的形式,提供更多的城市土地给穷人们,而不是在发展城市经济的名义下来让商业用地蚕食穷人们的生存空间,同时通过公共财政和行政手段提供大众化的公共设施、培养适合低收入者的市场,让这部分人有自己生存和生活的空间。总之,要减小这一部分弱势群体影响公共环境的可能,就不应该忽视他们的生存需要,要针对城市环境,着眼于影响城市环境水平的这部分人,更多地把他们的生活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来。
3.执法思路的人性化,“管”“理”并重,“堵”、“疏”结合,注重服务。“管”在古代指钥匙,引中为管辖、管制之意;“理”在占代指雕琢玉器,引申为疏通、引导、教化之意,表达的是道理,蕴涵的是智慧,反映的是沟通和协作。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城市管理中时常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与管理者忽视“理”有很大关系,而城市管理必须要重“理”,改变城管的执法思路,“堵”、“疏”相结合。目前,城管执法时多采取“掀、砸、打、没收”等方式,然而城市管理却陷入越管越乱的困境。因此,一味地“堵”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应当“堵”、“疏”相结合,让公众包括小商小贩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才能有效地解决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对立局面,才能有效地避免与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的冲突。
4.决策法律化,法律人性化,兼顾小贩的生存和城管的尊严。现行的城管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如城管部门的职责不清,权力过于集中,权限过大,形成了“权力越大,擅权滥权的冲动越大,与管理对象的矛盾越大”的循环,因此需要把政府的决策法律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城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各个部门的关系,明晰城管部门的角色,把人性化管理的方式法规化,遏制城管队员的暴力冲动。
另一方面,既要给小摊小贩合法身份,也要给他们实际利好,通过立法明确小摊小贩的合法地位和权利,针对现实生活中侵犯个体户和小摊小贩的行为,制定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城市市容管理人员也不得借口净化城市环境,驱赶个体工商户;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并且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在这个基础上,用法律的形式调整城管队员与小摊小贩的关系,使二者互动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