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高雄、台北两市垃圾量变化看垃圾清理政策的影响

2011-02-13 互联网 作者:吴美谚 A+  A-

壹、前言
台湾地区自从六十年代经济起飞开始,随着人口成长,都市化及工业化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习性改变,民众废弃物(以下简称垃圾)产出量持续剧增,造成八十年代初期的垃圾大战,民国76年8月22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以下简称环保署)成立以来,即面对着国土面积有限,环境保护需求的声浪节节升高,而废弃物清除处理技术及经费预算均受限制的情况,于是针对垃圾问题,订下「垃圾减量」为垃圾处理的终极政策、目标。近十年间,在环保署各项政策的推展下,全国的平均每日垃圾清运量,自最高点的24,331公吨,逐年下降至92年的18,356公吨,垃圾量减少了约6,000公吨,减量比率达到25%。然而,此一垃圾减量的成效,与环保署不断且持续的垃圾减量政策,究竟如何相关?各别政策对民众垃圾产出量减少的影响如何?是本文探讨的动机,但因垃圾清运、处理的权责乃属地方政府,而目前台湾地区二十三个行政区域,各别的幅员大小、民众生活习性、都市化程度、财源状况、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所采取的措施……等各项条件,均差异悬殊,实在很难就环保署各别政策做全面性的研究、评估。因此,缩小研究范围,选择均属都会型、民众生活形态类似、地方政府效能较相当的高雄市、台北市两直辖市做为观察、衡量、比较的对象,期待透过83年至92年之十年间,两市垃圾清理概况的变化,来了解各项垃圾清运、减量政策的影响效果。
贰、相关名词与历年垃圾减量政策及配合措施
一、相关的名词定义:
在研究、探讨环保专业领域的统计数据前,依据环保署统计信息网公布的数据,先行了解垃圾清理、减量相关的名词定义:
˙垃圾产生量=垃圾清运量+厨余回收量+资源回收量。
˙垃圾清运量=运到垃圾处理场之垃圾量(含沟泥,不含厨余、资源回收量、事业废弃物及旧垃圾之清运)。
˙资源回收率=资源回收量/垃圾产生量。
˙厨余回收再利用率=厨余回收量/垃圾产生量。
˙家户垃圾减量率=厨余回收再利用率+资源回收率。
˙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运量(公斤)=垃圾清运量(公吨)/(指定垃圾清除地区期中户籍人口数(千人)×日数)。
二、环保署垃圾减量政策:
依据前述名词定义,可知垃圾减量,与厨余及资源回收政策有极大相关。检视环保署自76年成立以来,研订、发布的垃圾减量政策与一般民众相关的重要事项计有:
˙78.06.26会衔经济部发布「废宝特瓶回收清除处理办法」。
78.10.11执行外星人计划(资源回收计划)。
˙80.07.31发布「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办法」。
80.08.30公告「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附加自来水应纳水费之百分比、自来水供水区未接管使用自来水地区及非自来水供水地区居民每户每年应征收之清除处理费金额及按户征收每年之征收期数」(并持续于81、82及84年公告82至89年之各年标准)。
˙81.03.16实施废宝特瓶二元押瓶费之回收方式,增加诱因,俾提高回收率。
˙85.01.01试办「全国资源回收日」计划。
˙86.01.01提出全民参与回馈式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结合小区民众、地方政府、回收商及基金,对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或有严重污染环境之虞之一般废弃物,共同进行回收工作,参与回收之民众及回收商可获得合理利润或奖励)。
86.02.26与经济部会衔修正发布「废一般容器回收清除处理办法」,本办法共计修正五条、增订七条,增订依规定缴交回收清除处理费用,作为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并整合小区民众、地方清洁队及民间回收业、处理业,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工作,不受应达成回收率规定之限制,另为规范基金之运作,并增订相关条文,以利实施。
86.05.21修正发布「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办法」,修正重点为:
1.增列一般废弃物实际清除处理成本项目,以利地方实行收费依循。
2.修正按实际用水量征收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配合修正计费公式。
3.修正征收费用为按自来水每单位用水量附加清除处理费之金额,并不再列举自来水用户类别,另增加减征规定。
˙87.01.21推动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实施资源回收、垃圾分类。
87.07.01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编入信托基金及非营业基金。
87.12.02修正发布「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条文,授权直辖市、县市政府可依实际需要自行订定收费方式。
˙88.01.06订定发布「奖励实施资源回收及变卖所得款运用办法」。
˙89.12.27修正发布「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办法」。
˙90.05.30修正发布「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信托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订定发布「废弃物清理法施行细则」。
˙91.07.01实施「购物用塑料袋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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