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11-01-06 环卫科技网 作者:admin A+  A-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城市公厕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城市公厕的服务管理水平,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城市公厕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做到清洁、卫生、文明和有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条 公厕服务管理应推行市场化、专业化。对公厕服务管理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结果拨付服务管理经费。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卫生保洁标准
第五条 公厕卫生保洁应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
(一)按照公厕开放时间实行保洁,随脏随保;
(二)屋顶墙壁、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积尿、积水、杂物;
(三)公厕周边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
(四)公厕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
(五)残疾人专用坐便器、扶手等洁净卫生,无障碍通道畅通。
(六)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
第六条 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见下表:

活动式公厕按照上表一类公厕的保洁要求执行。

第三章 设施及维护标准要求
第七条 公厕屋顶墙壁、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水龙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志灯具、广告、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保证使用。地面潮湿时,应铺设防滑垫,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
第八条 应设置规范、醒目、统一的公厕导向标志。在公厕醒目位置设置公厕基本图形和中英文符号标志,公布监督电话、开放时间等。收费公厕应公开收费标准。
第九条 公厕内广告位置合理,不得影响公厕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公厕的观瞻,广告内容必须合法。
第十条 公厕的排污管道、化粪池、截粪池(井)应当封闭并及时疏通、清掏。作业中不得有泄漏、遗撒。清掏出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不得乱排乱倒。
第十一条 维修设施时,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如厕人员。公厕停止使用,应张贴停用通知,明确停用时间、原因,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 公厕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可采用巡回方式。要及时维修,保证公厕的正常使用。遇水、电等紧迫性保修时,应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乱涂乱画、破损修复后,应与原体色泽一致,与整体协调。
第十三条 管理间内物品应摆放有序,不得提供食品类的商品。

第四章 公厕保洁作业要求
第十四条 公厕保洁作业基本程序为早擦夜冲、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先湿后干。
第十五条 公厕开放前的保洁作业要求以扫、擦为主,主要清除设施设备上的浮灰,保持整体的清洁适用,应做到:
(一) 检查公厕的便器、冲水、洗手、照明、通风、排污等设施设备完好;检查厕所应配置的服务用品,开启水电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二) 清除设施设备、服务台、地面等浮灰;男小便池内投放去味球;清扫公厕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持整体整洁。
第十六条 公厕开放期间的保洁作业以跟踪保洁为主,应做到:
(一)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做到“四勤”:勤冲、勤刷、勤擦、勤换。特别是大规模高峰使用时段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洁清理,做到人走蹲位清(包括挡板、地面、蹲便器、尿斗)、洗手台无积水、镜面无水迹、洗手盆无积垢、地面整洁。
(二) 及时清除烟缸、纸篓内废弃物;及时补充厕所应配置的服务用品,确保供应。
(三)对便器、便池进行保洁时,应设置标有“正在保洁”等提示语的提示牌。
第十七条 公厕关门后的保洁作业以冲洗为主,主要将公厕内所有设施清洗干净,为第二天的开放做好准备。

第五章 公厕文明服务要求
第十八条 公厕保洁服务员应经培训合格,着装规范、佩带胸卡、持证上岗,应做到文明作业,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第十九条 保洁服务人员应遵守公厕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厕卫生质量标准、作业程序管好公厕内外的环境卫生;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绍公厕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掌握简单设备维修的基本常识和操作能力;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发现求助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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