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DB3302/T 1015-2009
2010-06-02
环卫科技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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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遇到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启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
6.1.3 清扫保洁车辆标识清晰完整,车容整洁,作业过程中无吊挂、飘洒、滴漏等现象。
6.2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6.2.1 城市道路清扫应做到全面、彻底、干净,不得遗漏;清扫后的垃圾须及时畚清,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等。
6.2.2 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排水口沟槽,保持沟槽畅通。
6.2.3 清扫保洁绿化隔离带时,应注意保护绿化。
6.2.4 清扫保洁车辆摆放整齐,停车须紧靠侧石,严禁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
6.2.5 清扫保洁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管理或执法部门。
6.2.6 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不得捡拾废品。
6.3 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6.3.1 出车前应做好车辆的例行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安全、整洁、有效;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洗和保养。
6.3.2 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夜间严禁使用警报器。
6.3.3 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应避开交通拥堵时段。
6.3.4 机械清扫保洁时喷水装置必须喷水,控制扬尘;冲洗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300kPa。
6.3.5 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车速应符合 HLD 47-101-2008的规定,即:清扫、清洗车辆保洁时行驶速度应控制在(8 ~10)km/h,清扫时行驶速度应控制在(6~8)km/h;冲洗车辆作业行驶速度应控制在(10~15)km/h。
6.3.6 遇气温低于3℃、台风等不适宜冲洗、清洗的天气时,应暂停冲洗、清洗作业。
6.3.7 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倾倒排放。
6.3.8 有条件时,冲洗、清洗作业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6.4 果壳箱保洁作业规范
6.4.1 果壳箱应及时清理,做到无满溢、无残存垃圾与污水。
6.4.2 果壳箱每天清洗次数不少于 2次,保持箱体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4.3 果壳箱清理清洗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并关闭箱门。
6.4.4 果壳箱内的垃圾收集容器应加套专用垃圾袋。
6.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规范
6.5.1 清扫保洁人员应佩证上岗,必须穿戴有反光安全标志的服装,着装规范、整洁。
6.5.2 清扫保洁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脱)岗,不与人闲谈、争吵。
6.5.3 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尽量控制作业音量。
6.5.4 清扫保洁作业时应注意控制扬尘,清扫积水时注意不使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6.5.5 车辆驾驶员应文明行车,冲洗、清洗时应控制冲洗水压,避免水柱喷到路边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