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卫职工道路作业情况调查

2009-06-17 未知 作者:郑朝霞 A+  A-

单位负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逃逸则成为找不到责任者、不得已由环卫职工所在单位承担的一个主要原因。据粗略统计,仅从2006年以来,市内四区环卫部门已为受伤害职工垫付各种费用金额达401,900多元。而这种“经费垫付”也成为了环卫部门越来越无法承受的重担。
二、血泪悲剧莫再重演
环卫工人作业中被撞伤亡事故频发,那些受伤、致残甚至以身殉职的环卫工人不仅身心受到重创,而且还给他们的家庭、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精神伤害。
“苦一点,累一点,我们都不怕,我们只需要尊重——尊重我们的人格,尊重我们的劳动成果,更尊重我们的生命!”在“环卫工人日”到来的时候,一位环卫工人含泪呼唤。
面对事故不断发生,环卫部门挤出有限的资金为环卫工人配置了反光安全标志服,更在2007年为一线环卫工人集体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为重症患者垫付了一定数额的治疗费。但是面对接连不断的重大伤亡事故,这仍是杯水车薪,而且这些措施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环卫工人屡遭交通伤害的情况继续发生。
“尊重环卫工作、关爱环卫工人”,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多年来,重视环卫工人的作业安全,提升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环卫部门致力于做好的重要工作。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每个家庭、每个人共同负担起一定的责任。各级政府应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不断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形成人人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良好氛围。环卫部门要顺应市场,加快环卫机制改革。通过改革来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实现环卫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还要大力筹措资金,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彻底解决环卫工人“抡大扫帚”的简陋操作方式。
通过对近年来环卫职工道路作业伤亡调查情况的分析,使我们感到,还有必要采取具体措施,在重点路段加强防范。
对此,笔者仅从个人的视角提出若干不成熟的建议:
(一)招工对象应趋于年轻化和男性化。在环卫招工的时候,应考虑到环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伤害性,尽量选择年龄较小的人员,或者男性职工加入到环卫作业队伍中。但是这一点由于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偏低,劳动强度过大,有些不易做到。2008年,大连市环卫部门在着力提高环卫作业定额标准上做足文章,从根本上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吸引更多年轻和男性人员加入到环卫作业队伍中。
(二)主干道作业应以年轻人为主。鉴于一、二级道路发生事故的机率较大、年龄偏大者遇到突发事情反应较为迟钝的状况,建议各区环卫作业单位应尽量分配年龄较小的环卫工人在一、二级道路以及繁华拥挤的商业区作业,以减少事故发生率。
(三)增设容易受伤部位的安全防护用具。由于环卫工人在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中,头颈部及四肢伤害较多,而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大多是由于颅脑伤害导致身体机能受损而最终死亡,建议在环卫作业服上对这些部位加以重点保护,增加头盔护具,以避免遇到机动车撞伤时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四)强化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交警、医生等专业人士到环卫部门授课,教授环卫工人在机动车道路旁作业时应具体注意哪些问题,为遇到交通意外伤害时应如何保护自己和同伴、如何取最快时间获得抢救。同时建议在各环卫清扫所以及环卫工人休息点增设药品储备,使环卫工人受到伤害时能够首先接受最基本的处理及保护。
(五)强化职工的索赔法律意识。鉴于频频发生因肇事后逃逸而找不到责任者使得维权索赔难以实现的事件,所以应在平时安全教育中,注重引导环卫工人观察路面路况,作业同伴之间应互相照应,互相保护,遇事后做到注意观察肇事车辆车号、保留证据,以便为处理事故提供可靠依据。
(六)健全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环卫工人在用汗水美化市容环境时,不再发生血泪悲剧,呼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市容环卫工作法规和道路交通法规,继续增加有关维护环卫工人工作权益的条款。同时,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呼唤社会各界重视环卫工人作业安全问题,提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司机们,在驾车行驶中,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给环卫工人创造一个安全的道路保洁作业环境。
尾声
在此次采访中,一位环卫工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的岗位虽然很低微,但却能为人民、能为整个社会做出贡献。”是的,环卫工人是平凡的,平凡得不曾引人注目、不曾为人知晓、不易被人看重。然而,正是这些平凡的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用自己的一身脏,换来了万户洁,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怀着一份沉甸甸的心情,笔者希望政府及社会能够切实从环卫工人的利益出发,用多种措施、多种手段共同铸就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线,让环卫工人的笑脸更加灿烂、环卫事业的明天更加美好。(作者单位:大连市环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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