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的政策途径

2008-11-29 互联网 作者:李华友 冯东方 A+  A-

此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涉及到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以及生产、消费和回收过程中的责任分担,这就需要在不同的管理部门确定相应的管理职责。与电子废弃物管理相关的管理部门主要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他们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为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能,从管理组织结构上确保电子废弃物处置的顺利实施。
3.3需加强对进口电子废弃物的管理
目前我国进口废弃物的管理体制存在不少缺陷。由于废物利用、拆解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每年有大量的废弃物采用规避的方法进入我国境内。尽快修订相关法律,从体制上弥补管理存在的缺陷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建议对进口的作为生产原料的电子废弃物按照资源化程度和环境风险高低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类,分别制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以进口旧货物为名大量进口废物,而进口者与管)里部门又经常对进口的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发生争议的情况,应当增加争议解决程序,同时,必须对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增加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于废弃物的进口,建议结合我国清洁生产、责任扩大和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统一起来进行管理,而不是割裂开来。
3.4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
我国电子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目前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面临着产业规模偏小、现有的产业网络组织形态不利于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市场环境不完善等问题,远不能胜任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中对电子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出的要求。根据发达国家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管理经验,推动电子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和安全处置产业的发展需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但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如日本的《家电的再利用法》。根据我国国情,可借鉴西方国家处理电子废弃物的经验,针对不同电子废弃物类型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同时也根据我国国情进行判断基准、事前评估、信息提供等的运作机制,以保障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环境目标的实现。政策导向应当充分体现出对企业和消费者使用再生资源的鼓励。由于环境无害化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使企业增加额外的投资,如果没有政策的扶持,承担这一责任的企业就会在市场上处于竞争的劣势。因此,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政府需要将电子废弃物问题的解决纳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整体目标中加以特殊扶持和引导。
3.5制定电子废弃物末端安全处置技术准则或政策
在资源不足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状态下,我国对电子废弃物处理方式不能采取一刀切,非常有必要制定国家层次的电子废弃物末端处置技术准则或政策,坚持经济可持续性和循环经济的思路,在当前技术经济可行的基础上最大可能的消除电子废弃物的环境污染。
从政策结构和管理手段看,我国电子废弃物末端处理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主要方向为:第一,缺乏对电子废弃物末端处理的能量回收的促进。国外许多国家对废弃物的处理都同时存在着对废弃物的能源回收,如填埋场的沼气收集发电,以及垃圾焚烧后的综合利用等。但我国目前缺乏这方面的认识,许多资源都白白浪费,特别是对垃圾填埋后产生沼气的收集等方面。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多强调注重资源的回收再利用,但对不可避免的末端处理的能源和资源回收缺乏认识。第二,对电子废弃物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不够严格。尽管国家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是根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来处理的,但电子废弃物产生的许多危险废弃物没有全部进入上述名录,可能造成对环境具有极大危害性的有毒物质进入环境,或混入生活垃圾,进入最终处理环节,这样不仅造成了极大的环境污染,同时也对处理设备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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