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卫工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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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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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个人如果从事多样工种作业,应当按其最基本工种发给劳保用品。如果发给劳保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适用,还可以另供给其需要发给备用的劳保用品。
十七、环卫企(事)业单位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也应当根据其需要发给备用劳保用品。
十八、各个企(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发放标准免费发给职工劳保用品,并且建立、健全必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还应教育工人节约使用,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贡献。
十九、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