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产业政策 利用行业优势 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2007-06-30 本站整理 作者: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A+  A-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各地环卫管理部门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对弥补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置设施的运行经费和维护资金不足,推动环卫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根据建设部城建司《关于上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现场座谈会”交流材料的通知》(城建容函[2003]8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积极依托产业政策,利用行业优势,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作如下介绍。
一、领导高度重视,努力争取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近年来,为了规范政务管理,改善发展环境,市政府认真清理了重庆市直辖后政府系统制定的文件,对该废止或修订的文件进行废止、修订,对有市政府以上文件作依据的许可审批或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市环卫主管部门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垃圾处理收费的产业政策。2000年4月,市政府颁发了第79号令《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对城市居民户和暂住人口以行政事业性的收费性质,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置费。2000年6月,市政府又颁发了第93号令《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对建筑渣土(垃圾)的规范运输和处置作了明确的规定,实行《建筑渣土准运证》制度。2001年3月,市物价局、市市政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规定》(渝价[2001]168号),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价格机制。特别是今年,按照国家第三批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我市又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建筑渣土准运制度,经过市环卫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经多方努力才得以保留,为垃圾处理收费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落实收费责任,积极开展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根据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工作的性质,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府规章所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所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以部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生活垃圾有偿收运和处理有偿服务收费。前者的征费责任落实在各区县(自治县、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后者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环卫部门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各区县(自治县、市)环卫主管部门与街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按照市政府第79号令《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城市居民和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渝人员,分别以每户每月3元、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置费,用于生活垃圾从垃圾站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有关建设、运行和管理费用,不包括居民清洁费和居住小LR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清洁费。主城.区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按月将所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80%上缴市财政,20%用于各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工作费,由于征费方式等因素,效果不尽人意。我市主城区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100万、137.4万、200万元,还不到应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置费的5%。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居民清洁费由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收取,用于街道民办保洁队伍对社区居委会、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对大型的社会单位、物业管理小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业等单位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或经营性垃圾,主要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环卫部门实行有偿代运、按量收费。据初步统计,我市主城区环卫专业队伍与垃圾相关的有偿服务收费近2000万元。
三、当前我市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征收方式上,生活垃圾处置费尽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缺乏有效的征收制约措施和手段,依靠街道、居委会逐家逐户收取,没有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对已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居民影响大,征收成果巩固和进一步推进难度大。
2、在征收范围上,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对象仅限于居民和暂住人口。而对餐饮、宾馆、市场等产生垃圾的大户却未征收。市民群众对此意见大,也加大了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难度。
3、在征收责任利益上,按照市政府第79号令的规定,征费责任由街道(镇)具体组织征收,市、区环卫等有关部门进行征收监督管理,征费额80%上缴市里,征费工作的责、权、利不一致,影响了各区有关部门征费工作的积极性。
4、与生活垃圾相关的收费种类多。目前,在与生活垃圾相关的收费中,社区居民清洁费、垃圾袋装服务费、临街门店门前代扫费、垃圾有偿代运费等分别由街道(社区)或各区环卫部门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而使得种类较多的垃圾有偿服务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置费相互影响。
四、贯彻国家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征垃圾处置费管理工作的实际性,借鉴国内部分大中城市收取垃圾处理费经验和做法,我市调整修改了《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原市政府第79号令),以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一)全面调整垃圾处置收费的政府行政规章内容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