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8日
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6号)要求,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紧紧围绕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城乡统筹现代化新城的总体目标,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以人为本、共建共治共享,健全以法治为保障、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创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2021年,海东市核心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乐都区、平安区各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3年,平安区和海东工业园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运行;乐都区5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
2025年,乐都区、平安区、海东工业园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可回收物: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2.厨余垃圾:指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蛋壳、畜禽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3.有害垃圾:指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药包装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4.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督导考核等相关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1.科学编制专项规划。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明确分类投放督导员队伍配置标准、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理设施的设置原则、配置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任务进行合理布局和科学规划。建立项目清单,统筹谋划资金筹措方案,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分区域、分年度确定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林草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建设投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按照“四分法”原则,结合居民住宅区、公共机构、商服企业和公共场所的区域性质、人口数量、垃圾产量等实际,合理配置标志清晰的收集设施。通过购置、改造等方式,更新设施,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投放收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建成转运回收体系。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转运距离,合理布局分拣中心或中转站,解决有害垃圾暂存、可回收物分拣整理打包、厨余垃圾压榨脱水以及大件垃圾的破解处理等问题,做好生活垃圾二次分类工作。配置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高效运行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收集设备、中转设施以及运输车辆的颜色标志由市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分类运输方式和建设相适应的运输网络。有害垃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储存,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转运、处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可回收物可先转运到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细化分类后运往省内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专业化处理。鼓励将厨余垃圾通过微生物降解等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尚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压榨脱水,转运至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其它垃圾应当根据不同的运输和处理方式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收集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完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