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6.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党政机关模范带头,事业单位示范引领的原则,在公共机构、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终端处置单位,对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去向等所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达不到强制分类要求的公共机构及公共区域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市城管局、市直机关事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林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引导自觉分类处置。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社区常住人口具体情况,配齐配足督导员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督促指导工作全覆盖。鼓励居民小区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民对厨余垃圾进行预处理。(市民政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推动源头减量分类。落实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推广使用可回收、可重复利用材料,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应承担产品包装回收和处置义务。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不再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应主动提示消费者适度消费。鼓励专业化处理企业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鼓励深度应用大数据、互联网APP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类激励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城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培育自觉分类习惯。
9.做好校园教育。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生态环保意识,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影响家庭生活习惯,带动社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市教育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文明办和团市委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开展志愿活动。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市委,市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文明办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1.积极动员家庭参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市妇联、文明办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2.深入推进“共同缔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相关乡镇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动员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督导员队伍等力量,广泛开展“美好生活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市住房建设局、民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指导,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党委、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健全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推动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健全制度标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分类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后出台实施,依法依规加强分类监督管理。尽快制定《海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垃圾分类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研究出台符合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实际的制度规范,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建设,健全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按量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政局、市直机关事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相关领域既有专项等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中央、省、市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7.营造良好舆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深入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生态环境局、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务局,海东日报社、海东广播电视台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8.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阶段任务目标,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予以约谈、通报。(市考核办、市城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