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对照阶段任务分工(附件),全面推进本行政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专项规划,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全面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强化组织、制度等相关保障;督促隶属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市城管局:牵头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导考核;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分类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引导工作;制定《海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积极组织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和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本行业内重点区域及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市考核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申报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项目;加快推进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购置和投放;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校园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环境进行监管;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争取环保项目及资金,为全市配置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辆。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各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全力推动源头分类;负责指导施工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配合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尽快启用海东市污泥处理厂内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并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餐馆、沿街商铺等经营主体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查整改消费品生产领域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行为;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单位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督促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投放;负责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在道路运输期间的行业监管职责;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及体育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置流程。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市直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指导。负责市委和市政府集中办公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和投放。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及各社团组织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行为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司法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制保障,指导《海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提请市政府研究通过后颁布施行。
市林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工作。指导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开展城市公园、游园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水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市妇联:面向妇女、儿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海东日报社、海东广播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养成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县区、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为推进海东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工作目标及任务,统筹安排、合力推动、稳步实施。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充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总结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好模式、好机制、好创意”,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强化督查。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根据责任分工和年度工作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建立常态化宣传制度,完善多渠道宣传机制。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持,带头践行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要组织乡镇、社区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和指导,不断增强公众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发动全民参与,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满三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