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城管执法局

副局长温天武:
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的统筹调度下,坚持宣传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社会动员与警示曝光相结合、全面覆盖和重点督导相结合、末端执法与前端监管相结合,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1、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情况
自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73.24万家次,共发现问题1.89万家次,存在问题率为2.59%;立案查处涉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35109起,其中适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15997起。房山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执法检查工作较为突出,人均立案处罚数排全市前列。
今年1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岁末年初执法保障工作任务,分时段、有主题、有侧重地部署生活垃圾分类“餐饮执法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餐饮企业集中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共检查餐饮企业和宾馆饭店7.18万家,存在问题家数443起,存在问题率为0.62%,立案查处涉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278起。
从1月份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看,餐饮行业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环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管护分类容器,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未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度,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等。表明部分餐饮单位和企业作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未完全到位。
2、采取主要措施
在开展“餐饮执法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城管执法部门主动作为、抓实抓细,进一步提高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突出执法重点。重点检查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个体餐饮商户、宾馆饭店,强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的规范管理,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贮存设施、未分类收集贮存厨余垃圾、将厨余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运、违反规定倾倒厨余垃圾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宣传指导。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宣讲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法规等方式,对餐饮企业如何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如何收集、存放、清运厨余垃圾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自管自律,大力营造社会关注、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氛围。
三是推进源头减量。指导餐饮企业在用餐区张贴海报、小贴士,引导顾客践行适量点餐、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餐后打包等文明行为,自觉抵制餐饮浪费,树立绿色消费、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推进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
3、下一步工作重点
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以“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精准执法”为工作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对问题多发行业单位的检查力度,并持续开展执法“回头看”工作,督促整改,提高成效。
一是强化执法,督促落实。2月份,城管执法部门继续采取“主题执法月+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结合“三类场所”疫情防控和春节的节日特点,开展主题为“商超执法月”的专项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各商场(购物广场)、便利店(超市)等经营场所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卖场区域、餐饮区域、办公区域等分区的垃圾桶设置情况,以及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开展情况等,进一步督促商超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环节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部门协同,行业联动。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不断健全“部门联动、多方协同、数据共享、齐抓共管”的协同推进机制。督促落实“管行业管分类”、“不分类不收运”的工作要求,对于一些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运用“执法建议函”等形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全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对违反《条例》受到处罚的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是宣传发动,共治共享。坚持“教育劝阻为主,处罚惩戒并举”的原则,通过开展多轮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动员,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与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曝光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切实让生活垃圾分类深入人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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