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践行行为减塑,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一)倡导全民文明健康生活。贯彻《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培养市民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减少乱丢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的不文明行为,开展控烟公益宣传,将丢弃烟头的环境危害作为烟草危害宣传的内容之一。将塑料污染治理与开展健康北京行动相结合,倡导市民主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媒体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塑料污染知识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商品过度包装,重复使用布袋、纸袋替代塑料袋,将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纳入北京市民公共行为文明调查指数,跟踪评价。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案例,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建立重点用塑单位报告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建立本市重点用塑单位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回收状况报告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报告制度基本框架是:
(一)报告范围。先期在市级党政机关、连锁超市、邮政快递、餐饮外卖、电子商务平台等领域试点建立重点用塑单位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特点,研究确定重点用塑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后续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完善报告范围。
(二)报告内容。重点用塑单位每年应定期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年度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处置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包括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处理情况,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减量方案制定实施情况等内容。
(三)报告审核。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境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重点用塑单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结果应用。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不履行报告责任的重点用塑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八、全面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
(一)加强塑料领域科技研发。聚焦可循环可降解关键核心技术材料、水体塑料废弃物及微塑料污染防治技术、塑料制品及替代材料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研究评价、塑料包装全程可追溯回收体系等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支持相关创新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引领全国塑料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将塑料污染治理技术产品、绿色包装解决方案等纳入本市年度节能技术(产品)及示范案例的征集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创新成果列入国家绿色技术(产品)目录。在北京冬奥会、城市副中心、大兴国际机场、“回天”地区等绿色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区,为优秀技术提供应用场景,加大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标准体系。组织本市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重点用塑行业开展包装、产品、服务等标准需求研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减量、替代相关理念和要求纳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严于国家的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本市领跑者制度,树立重点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强度标杆,促进重点用塑单位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监督执法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度,对存在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企业和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的高效、环保。
充分发挥12345、12315、12369等平台的监督作用,认真核实群众提供线索,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等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