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镇街、社区、居民小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
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内村(社区)实施的步骤和范围,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设施配备、分类收运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开展宣传发动、教育培训、考核监督,保障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管理目标。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各居民小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各居民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做好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四)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申请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相关部门、镇街(园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绩效评估,定期通报、约谈、媒体曝光。各镇街(园区)相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监督机制,对辖区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对于垃圾分类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五、形成长效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镇街(园区)、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体系。
(二)坚持党建引领
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将党员“三亮”(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与助推垃圾分类有机结合,号召广大党员同志带头践行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参与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建立垃圾分类党员联系包户制度,深入群众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形成垃圾分类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政策制度
编印《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评估方案》《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等,形成层次分明、科学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2020年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见》,2021年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立法计划,完善垃圾分类制度。研究建立限制过度包装,控制旅游住宿餐饮等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硬约束”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月组织执法检查并每季度通报,且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垃圾分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此外,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创新投资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四)加大资金投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镇街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部门负担。东莞市垃圾分类办公室日常经费、市垃圾分类相关指引考评方案编制费、市级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费、市级宣传培训经费、市级第三方日常考核经费等市级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各镇街(园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现场引导、宣传培训、日常考核等相关费用由属地财政负担。此外,按程序申请将垃圾分类纳入我市年度重点难点工作考核范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效明显、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镇街(园区)入选年度重点难点工作突出贡献奖,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资金奖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年度预算,确保垃圾分类经费的可持续性,全力保障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开展。
(五)鼓励科技创新
推进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开拓厨余垃圾多元化处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引导园林绿化行业优先使用厨余垃圾有机肥,搭建产业链条及消化平台,形成良性循环。2020年底前,初步搭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平台,智能化统计分析垃圾分类各类数据,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全过程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