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设施配套,建设全程分类体系
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指引,我市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分类标志颜色分别对应蓝色、红色、绿色、黑色。2020年第二季度起,示范片区启动住宅小区“楼层撤桶”、“收集点改造”及“定时定点投放”,合理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科学设置投放时间及定时、误时投放点,做好入户宣传,要求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余镇街根据示范片区建设进度推进。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推行“桶车同色”、“标志明显”分类运输,提倡通过技术革新提升中转压缩效能、采取源头滤水滤油等,实现运输环节减容减重。通过中转站新建及升级改造,实现各类生活垃圾收贮、分类、中转等综合功能。
1.建设完善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结合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市供销社牵头,积极引进或培育具备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分拣等回收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日常监管,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各镇街(园区)要针对违规设点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及“散乱污”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含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各镇街(园区)根据行业规划于2021年完成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编制,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做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用地与法定规划的衔接,保障网点建设用地。建立可回收物数据统计定期报送机制,建设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市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城管、供销部门探索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水平及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企业库,为各镇街(园区)提供“3+3”、“1+1”示范片区建设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服务。2020年第二季度,各镇街(园区)需在“3+3”、“1+1”示范片区内设置若干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提供定点交售和上门回收服务,回收服务覆盖率达80%。同时,各镇街(园区)引导支持企业库内的企业进小区、进村(社区)设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开展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并在选点及场租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30%以上的社区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30%以上的区域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2021年底前,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80%以上的社区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80%以上的区域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2022年底前,“3+3”、“1+1”示范片区全区域实现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
2.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
各镇街(园区)负责在辖区内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委托专业企业在辖区内开展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分类运输(至少每月一次),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2020年第二季度,将收运企业的名称和专用车辆信息报市城管部门备案,要求收运车辆安装GPS并接入数字城管,实施动态管理;市城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每月定期前往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进行收运、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经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的贮存、转移、利用、处理。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全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30%以上的社区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30%以上的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2021年底前,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80%以上的社区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80%以上的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2022年底前,“3+3”、“1+1”示范片区全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3.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
各镇街(园区)负责指导辖区内厨余垃圾产生单位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推行集中和就地处理两种模式,以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为主,配合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为辅,实现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启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远期(100吨/日)和东莞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分期),力争2021年建成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远期,2022年建成东莞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位于我市横沥环保热电厂旁,由松山湖负责落实用地)。
2020年第二季度,各镇街(园区)根据“3+3”、“1+1”示范片区建设进度和任务要求,划定本辖区内需交由市水务集团或东实集团集中收运处理的区域。其中:市水务集团负责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东实集团负责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各镇的公共机构,“1+1”示范片区。
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要按照市、镇街(园区)规定的收运范围,制定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方案,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做到专镇专车、日产日清。建议公共机构、企业食堂和大中型餐馆实行上门收集;小型餐馆实行公交化站点收集,在收运路径沿线合理设置若干个厨余垃圾收集站点,产生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将厨余垃圾桶推至邻近收集站点,由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安排收运车辆进行公交式收运。
考虑到我市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有限,各镇街(园区)参照南城元美社区、东城下桥水果市场模式,通过配置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原则上要求2020年底各镇街(园区)20吨/日以上,重点收运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自建房产生的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各镇街(园区)要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项目落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项目立项、安排用地指标、选址、规划、环评、环保监管、建设运营等。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全区域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全区域的企业食堂、大中小型餐馆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30%以上社区的居民家庭、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30%以上区域的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
2021年底前,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80%以上社区的居民家庭、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80%以上区域的厨余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处理。
2022年底前,“3+3”、“1+1”示范片区全区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