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强化保洁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环卫保洁行业管理,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新能源化,我局起草了《关于强化保洁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7月2日—7月10日。如有意见,请于7月10日18: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庄琦联系电话:8609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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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三里亭路17号(杭州市环卫和固废处置保障中心)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
关于强化保洁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环卫保洁行业管理,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新能源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一)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巩固和强化主次干道普扫、洒水、运输机械化作业。确保主城区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85%以上,副城区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80%以上,三县市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65%以上。
(二)推广使用环卫小机械。提高三类道路及街巷普扫、洒水、运输使用机械化作业水平。街巷保洁机械化率2020年底前达到20%,2021年底前达到40%,2022年底前达到60%。
(三)逐步“机械换人”。在确保巡回保洁人员和保洁标准不降的前提下,按每新增一台机械相当于3至5名保洁员的标准,通过“机械换人”来减少养护作业人员。企业在养护投标时应申报机械化作业车辆明细表和保洁人员数量。
(四)强化招标控制。将保洁作业机械化率(包括清扫、洒水、高压冲洗、吸尘、抑尘、应急响应等)作为技术评价的重要指标,其中必须涵盖小型机械化推广指标。机械化内容相应分值原则不低于9分。
(五)推广统一保险。由市环卫协会负责,每年统一与保险公司商洽小型环卫机型的商业保险,供企业择优选择。
(六)实现系统管理。所有环卫机动机械(含小型机械)应按编号标准统一编号,并安装联网GPS以加强管理。
(七)加强合同监管。各招标主体应加大合同监管,严格按监管考核结果拨付保洁经费。其中发现作业人员未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置到位的,对配置不足人数应按比例扣减保洁作业经费。
二、提升清洁能源车占比
(一)推广新能源车辆。各招标主体和保洁企业应加大环卫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力度。新能源车主要是指国六天燃气车和电动车。各区、县(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辆不得低于总量的80%。每季度上报环卫车辆更新情况。
(二)落实能源保障。要主动开展服务区域充气充电设施的调查和对接,提出新能源车采用方案。采用“共用和新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推进环卫车充气充电配套工作,提出新能源车采用方案。
(三)强化招标要求。将新能源车采用比例作为技术评价的重要指标,相应分值原则不得低于9分。
三、推进区域化保洁
(一)延长服务期限。按采购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由区城管局协调区财政安排3年项目预算一次性采购保洁养护服务,并视服务情况作不超过2次续签,使服务期限达到5年(3+2),以推动新能源车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