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卫生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加强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督促医院、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
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市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要求。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制定文化旅游行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市数据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会、妇联、共青团负责号召工会会员、妇女、共青团员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
市纪委监委要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进行监督和检查问责。
3.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好垃圾交运、建立分类台账。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或约定履行垃圾分类责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尽快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4.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责任。
市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全市性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
市城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市场化合同,对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督促服务企业配备相应的分类运输车辆、处理设施、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分类收运、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收运车辆、处理设施维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市管中心,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示范引领
推进公共机构带头,在全市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逐步扩大到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其他公共机构。指导国有企业和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以城市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
(三)推行市场运营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模式,采取全市统一招标的形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管理水平。
(四)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投入力度。将对居民和城市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建设、上门宣传、分类投放现场督导、分类二次分拣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参照安庆市城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负担,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大桥开发区所需经费按照现有财政渠道自行负担。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商业场所、农贸市场等非居民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机构)业主自行承担。
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所需经费,与城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静脉产业园PPP项目相结合,由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和经开区、高新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督促各区和经开区、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各区和经开区、高新区相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监督机制,对办事处、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
(六)加强法制保障
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督查考评办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依法实施轨道。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可利用废弃物回收补贴制度,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支持。
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逐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七)健全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
(八)制定激励政策
探索推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激励政策,对积极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市辖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在辖区同步开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