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分类投放。
(1)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根据居民小区规划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定时定点投放、分散投放、上门收集等不同的投放收集模式。加强投放管理,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因地制宜规划和完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桶站布设工作,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现有各生活小区、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设置集中投放点或者按照楼栋单元设置分散投放点。其它非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或分散投放点,有害垃圾一般采取集中投放。
(2)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居民“生态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积极建立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切实落实物业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等有关服务合同,实行物业公司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接驳”管理制度。
(3)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辖区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规范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行业单位规范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由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标准,各区、各部门自行采购。
3.推行分类收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充分运用安庆市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的优势,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准确测算和调整服务经费,提升垃圾分类收运装备标准,按照分类需求配备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实行分收分运,杜绝垃圾落地,严查混运混处。
4.推行分类处理。
(1)可回收物利用。可回收物处理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市商务部门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会同市城管部门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过程监管。
(2)有害垃圾处置。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集中规范处理,并对有害垃圾处置过程进行监管。
(3)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置。市城管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根据《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各区应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厨余垃圾日常监管,指导餐饮企业分类收集厨余垃圾,规范处置。市城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厨余垃圾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对厨余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4)废旧家具处置。市城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充分运用市场配置资源,规划建设我市大件废弃物处理中心。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至少设立一处废旧家具集中投放点,向市民公布投放指引及预约清运方式。
(5)废旧织物处置。各区在辖区住宅区规范设置废旧织物智能回收箱,加强废旧织物回收备案监管和综合利用。
5.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市城管部门、市数据资源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等进行全方位精细化管理,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开发利用。
(三)建立责任落实体系围绕落实责任,建立压力传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全面覆盖、界面明晰的责任体系。
1.落实区、办事处、社区推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监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建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落实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组织辖区内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社区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教育,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社区老年人和热心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采取措施,对不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教育引导。
2.落实行业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监管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行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和示范考核范畴。负责对新建或改建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各类院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市商务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全市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果蔬垃圾分类。
市科技部门负责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企业和先进技术在我市进行应用示范。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联合市城管部门将各区、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治污保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范畴,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工作的监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在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等交通场站开展生活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