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
(一)到2019年底,全面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30%以上。
(二)到2020年底,全市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达到全覆盖;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完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各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推进制定出台《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三)到2022年底,全市城区厨余垃圾分类全覆盖,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迎江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2025年前,全面建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完善,城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
通过全民动员、宣传引导、学校培育、社会协同、现场督导等方式,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
1.全民动员。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注重发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号召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自愿成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
2.舆论引导。市城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指导本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等宣传载体,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实操性知识,传播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理念;市文化旅游部门负责通过短信或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引导来宜游客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市直相关部门在各自主管行业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3.公众教育。市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开发科普教育统一课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在辖区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体验中心,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微课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硬件设施。2019年底前,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和安庆经开区至少建成一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体验中心,完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微课堂”开设。
4.学校培育。市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市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发展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德育教学内容,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校园建设内容;做好教师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学校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做好垃圾交运、建立分类台账;督促全市所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社会服务和环境保护意识;打造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提升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市城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对全市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0年底前,完成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5.现场督导。市城管部门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模式,规范工作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督导,通过对居民生活垃圾投放行为进行定时定点督导,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各级党组织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社工、团市委和妇联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督导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在本辖区组织落实现场督导工作。
(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1.制定分类模式。在我市范围内统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