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代拟起草了《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cgjszylk@rz.shandong.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生活垃圾分类反馈意见”。
附加: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12.18(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成〔201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以社区为着力点,人民群众为主体,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分类原则
1.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建立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级搞好顶层方案设计,区县抓好推进落实,街道、社区统筹负责,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引导督促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市公共机构示范带头,各区县选择部分街道、小区先行试点,探索有效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时序,分步实施垃圾分类,近期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试点小区内同步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投放点,待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
3.行业管理,各负其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行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我市市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港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东港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制定分类方案和规划。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
加快市、区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规划编制,统筹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优先安排用地,并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二)突出党建引领。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辖区单位、下沉力量等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以党员先行、示范引领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各行业管理部门、区县政府要监督指导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