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设施和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环保课程和幼儿园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文明办、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开展社会宣传、培训、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引导等实践活动;妇联、老龄办等要充分发挥“半边天”“夕阳红”等家庭成员作用,引导家庭成员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五)倡导源头减量行动。在餐饮场所倡导适量点餐、剩菜打包,动员市民参与“光盘”行动;建设蔬菜基地垃圾处理设施,果蔬垃圾就地处理,实现净菜入城;公共机构推行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动星级宾馆、饭店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统一容器设置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时序,统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指示牌设置。示范片区的收集容器和指示牌初次配套由属地政府负责,后期更换新增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1.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小区内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投放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4.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在每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集中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建有餐厅的须增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杜绝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工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餐饮服务单位设置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其中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设置。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督导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投放及垃圾去向。(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规范分类收运
1.有害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至少要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暂存点,负责从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到暂存点,对暂存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从暂存点分类运送至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可回收物。各区县政府(管委)对回收企业实行名录管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供居民、物业企业选择,同步公示回收价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其他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统一委托环卫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厨余垃圾将实施单独分类,由环卫企业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有条件的小区实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不落地收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并对社会予以公示,由居民或物业企业预约清运。(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餐厨垃圾。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对沿街小型餐饮店实行流动收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障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岚山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厨余垃圾处理需要;莒县、五莲县要分别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推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2.推进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县要建设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对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进行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推进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启动黄家河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岚山区、莒县、五莲县也要建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4.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我市有害垃圾处理纳入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体系,由各区县政府与专业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处理协议,实施统一运输和处置,保障各类有害垃圾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