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管〔2019〕18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块落实、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为建设美丽包头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坚持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前端分流减量。
(三)坚持试点示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街道)和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四)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坚持属地管理,职能相适原则,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晰任务分工,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起草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标准;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制定鼓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及推动实施,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指导、督促做好各类院校、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科研项目研究及成果推广,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纳入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在更新改造、新建小区建设过程中将垃圾收集转运等公共设施一并纳入规划审批范畴,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需求。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考核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回收网络;牵头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方案;协助、指导各有关地区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网与废旧物资网“两网融合”。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推进城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利用各类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