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爱卫委)负责推进各级医疗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直属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社区)创建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建立农贸市场净菜上市制度,探索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减轻垃圾末端处置压力。
市统计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市本级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育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广大家庭、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年度目标
到2019年底,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实施,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党政机关、居民小区、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先行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行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确定昆区鑫泰豪庭、青山区健康新城、九原区兰溪花园3个住宅小区作为首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小区;市党政大楼和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作为首批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单位;香格里拉大酒店作为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单位。
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主城区范围内每个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至少有5个街道达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1年底,全市主城区的2个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2年底,全市主城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四分类”。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及城镇居民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上述三类之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2.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市社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宾馆、饭店、超市等企业为本单位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车站以及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3.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到位。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2.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居住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农村散居区域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即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
3.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明确环卫部门(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三)加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1.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
2.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在试点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泊位,配置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专用转运设备,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并加强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3.规范分类运输处置。(1)有害垃圾,由社区或单位与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根据有害垃圾产生情况,由企业预约或定期利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2)可回收垃圾,根据试行居民小区、单位可回收物产生情况,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交由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或环卫企业收运后,由经市商务局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3)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由各地区环卫部门及批准的餐厨垃圾处理重点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除上述三类之外的所有垃圾,设置容器,定点投放后,按现有收转运模式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4.强化分类运输监管。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包头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2020—2025年)》《包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等。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