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官方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立法完备的同时,从前端分类、中间清运,再到末端处理,郑州市的垃圾分类硬件设施也将很快完备,郑州将真正步入垃圾分类时代。
《办法》全文公布不设过渡期,直接施行
11月6日上午,郑州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的形式,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城管局副调研员宋长德称,《办法》在起草和审查修改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阅借鉴了北京、上海、杭州、厦门、宁波等地先进立法经验和做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39条,经研究论证,采纳了87条。对未能采纳的意见,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基本达成一致。
《办法》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39条,分别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办法》,郑州市将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并进行了举例说明:
(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
的果蔬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办法要求,四类垃圾要分类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内,其中厨余垃圾要沥干水分后再进行投放。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管理责任人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机场、火车站、旅游景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郑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设置过渡期。在《办法》施行后,主要针对垃圾分类已经覆盖的试点小区和公共单位,还有一些尚未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不作为处罚对象。
郑州分类起步晚实践当中亮点多
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郑州市分类办)负责人王福深介绍说,郑州市的垃圾分类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推进过程中有不少创造性的“亮点”,比如制定了《郑州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比如对个人未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先是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才会处以50元的罚款等。
而最大的亮点,莫过于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在《办法》的第二十三条中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召集区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加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