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垃圾分类众参与垃圾混装就要罚
(个人将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案件)
9月17日下午,黄宅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洪某在黄宅镇胜利村龙田三区将菜叶等会腐烂垃圾与塑料外包装等不会腐烂垃圾混合投放于生活垃圾桶。在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的情况下,执法队员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八
餐厨行业垃圾多按规分类才合理
(餐饮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案件)
8月27日下午,黄宅中队队员在巡查发现芝慧饭店不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入生活垃圾桶内。
责令整改后,该餐饮店逾期仍未改正,执法队员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500元。